大通湖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公布容缺受理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区直和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益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益办〔2022〕15号)、《容缺受理审批和秒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益审改办发〔2020〕10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益审改办发〔2022〕9号)和《关于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三批)的通知》(益审改办发2023〕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梳理出第一批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落地落实。区直和驻区各相关单位要逐项梳理本部门的容缺受理事项,逐条确定容缺受理材料,进一步明确容缺时限和后补方式,编制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调整办事指南,线下通过服务窗口,线上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及时进行公示公开。窗口工作人员要全面加强学习容缺受理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容缺受理运行机制、办理流程、容缺材料等要素,促进容缺受理事项办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
二、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区直和驻区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容缺受理工作台账,对于未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人要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依法依规提供给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作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依据。
三、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区直和驻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和办事引导工作,让企业群众熟知容缺受理事项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方式等。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在现有容缺受理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容缺受理应用领域,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
附件:容缺受理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大通湖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容缺受理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备注 |
1. |
区发改财政局 |
节能审查 |
1.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
2. |
区发改财政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土地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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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发改财政局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意见 |
仅限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4. |
区公安分局 |
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托运人编制的运输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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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公安分局 |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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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教育健康 卫生局 |
医师执业注册(首次) |
1.湖南医师执业注册培训通知单及湖南医师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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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教育健康 卫生局 |
医疗广告审查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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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民政人社局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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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民政人社局 |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
1.生育(服务)证; 2.出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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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民政人社局 |
生育津贴支付 |
生育(服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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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民政人社局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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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农业农村 水利局 |
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
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
10天需提供 |
13. |
区生态环境 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审批 |
1.建设单位关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请求批复并同意全文公示的报告; 2.光盘; 3.工业项目(公益类项目和只排放生活污水的项目除外)总量申请确认表。 |
原实施节点:发改委立项阶段;承诺时限节点:施工许可 |
14.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
1.有关证据(书证、物证等)(无需提交); 2.当事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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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设立登记 |
1.有权签字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已完成身份验证的,可容缺提交签字原件; 2.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经登记信息查证核对后,可容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经身份信息验证后,可容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有权签字人已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可容缺提交原件; 5.住所使用证明中的产权登记证书经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系统验证后,可容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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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变更登记 |
1.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已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可容缺提交签字原件; 2.有权签字人已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可容缺提交原件; 3.法定代表人已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可容缺提交签字原件; 4.住所使用证明中的产权登记证书经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系统验证后,可容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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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区市场监管局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已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可容缺提交签字原件; 2.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经登记信息查证核对后,可容缺提交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登记信息已查验核对的,可容缺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场所使用证明中的产权登记证书经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系统验证后,可容缺提交; 5.公司登记信息已查证核对的,可容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有权签字人、新任负责人已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可容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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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司注销登记 |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已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可容缺提交签字原件; 2.有权签字人已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可容缺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原件; 3.有权签字人已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清算报告可容缺提交原件; 4.全体投资人已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可容缺提交承诺书原件;因承诺书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可容缺提交原件; 5.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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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消防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流程) |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制度; 3.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场所平面布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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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消防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1.消防安全制度;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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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城市道路照明拆除 |
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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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城市照明设施验收 |
附件(检修井、配电箱等设施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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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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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批准手续;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仅限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1.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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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仅限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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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城市道路照明临时迁移 |
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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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城市道路照明永久迁移 |
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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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消防、人防等) |
1.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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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仅限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