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和驻区各单位,区大发集团、区生态公司:
现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
若 干 措 施
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对评先评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干部选拔任用及职级晋升、代表委员推荐提名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责任单位: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各镇(办事处);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共享。各镇、村(社区)要明确负责人口监测工作的人员,加强基层人口监测队伍建设,确保人口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与教育、公安、民政、卫健、人社、医保、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人口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确保人口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责任单位: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区发改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人社局,各镇(办事处))
三、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区人民医院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健全以区人民医院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产科、新生儿科、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培养,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配置。到2025年,全区每千名儿童拥有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床位增加至2.8张。(责任单位: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区发改财政局,各镇(办事处))
四、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税费等支持政策。托育机构用电按我省居民合表用电价格执行,用气按当地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水按当地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价格执行。将托育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规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公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对公办托育机构托班每班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班/年补贴,每班10人以下的,按照3000元/生/年补贴,相关费用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推行托幼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区发改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大发集团、区供电公司、区中燃燃气,各镇(办事处))
五、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全面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全面落实育儿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有条件的单位对有两个及以上未满3周岁子女的夫妻再增加10天,休假期间视为出勤。(责任单位:区民政人社局,各镇(办事处))
六、降低生育成本。对女方年满35周岁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自费部分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区民政人社局,各镇(办事处))
七、降低养育成本。对户籍在大通湖区或者在大通湖区工作的父母,第三孩及以上的小孩入托公办幼儿园托育班,免交保育费,保育费由区财政据实补贴至相应幼儿园。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用人单位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以及“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等职工子女关爱活动,所需经费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对依法生育二孩、三孩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优先分配,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差异化照顾;对符合保障条件但未分配保障性住房的,经本人申请采用租赁补贴的方式,按政策予以保障。依法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无自有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无房)且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乘车卡享受乘坐公交优惠2元/人次,票价低于或等于2元的可免费乘坐,高于2元的超出部分由乘客本人负担。落实《关于对多孩家庭使用水电气实施优惠的通知》(益发改价商〔2024〕41号)对依法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经申请可享受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财政局、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大发集团、区供电公司、区中燃燃气,各镇(办事处))
八、降低教育成本。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5年,全区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坚持公益惠民原则,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严格校外培训管理,降低校外培训支出,减轻家庭教育负担。(责任单位: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各镇(办事处))
九、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严格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按年度足额配套相应经费,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区级民政部门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区发改财政局、区民政人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办事处))
十、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意义,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要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单位每年6月、12月应向区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扎实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总结推广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三孩生育政策解读和法制宣传,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良好氛围。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