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中心完小扩建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益政发〔2020〕10号)和《大通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大管发﹝2023﹞3号)的相关规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中心完小扩建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造物予以征收。现作如下决定:
一、征收项目名称
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中心完小扩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为:河坝镇中心完小以西、五一西路以南、银海路以北,具体由大通湖区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现场界定。
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屋征收配合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大通湖区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河坝镇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配合实施单位:益阳市大通湖区教育和科技局,被征收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是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应积极配合。
四、征收实施时间
自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和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益政发〔2020〕10号)和《大通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大管发〔2023〕3号)。
六、房屋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临时搭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和装饰装修房屋行为。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在房屋和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被征收房屋,完成搬迁。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法签订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补偿决定。
(三)联系方式:益阳市大通湖区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电话:18230552776
(四)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