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构建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和驻区有关单位:
《大通湖区构建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大通湖区构建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全会部署,围绕“稳总量、提质量、优布局”的耕地核心目标和防汛抗旱等工作统筹要求,全面提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大通湖区资源和发展定位,统筹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空间布局,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水土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构建防灾减灾综合防护体系,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 近期目标(到2025年年底):在河坝镇河心洲村开展试点项目,探索全面构建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重点聚焦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结合实际,突出特色。2025年底实现新增(含恢复)耕地1921亩(含2024年底耕地恢复921亩),耕地提质9000亩。
2. 中期目标(到2026年年底):充分借鉴省市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全面构建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全区耕地数量稳中有增,耕地质量持续提升,耕地布局更加优化,汛旱防御体系更加完善。2026年底实现耕地提质1万亩。
3. 远期目标(到2029年年底):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运行顺畅,全区各类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耕地保护协同融合、相得益彰,汛旱防御能力和耕地旱涝保收能力全面提升,充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到2029年底累计实现耕地提质5万亩。
二、重点任务
1. 依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整理恢复为耕地。在河坝镇河心洲村开展旱改水试点项目,将零散旱地和坑塘水面改造为水田。探索将其他闲置、低效国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退出,整理恢复为耕地。同时,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和排涝抗旱能力。(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 依托水利灌溉工程增加耕地。在现有水利灌溉工程的水资源保障能力覆盖区域,开发恢复优质耕地,完善水田灌溉设施;实施输配水工程、新改扩建水源工程等,发挥水利工程新增耕地和提升灌溉能力作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与耕地保护工作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
(二)协同推进汛旱并防与耕地改造,提升耕地质量。
3. 汛旱并防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优先将适宜耕地和优质后备资源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推进农田规模化整合,实现零散地块连片整治,促进旱作耕地灌溉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4. 汛旱并防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在北洲子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以水定地、节水增效,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推动耕地集中连片治理,科学调整耕地结构。(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北洲子镇)
5. 汛旱并防与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相结合。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实行就近利用、及时回覆、应剥尽剥,确保优质土壤资源用于新增耕地或低效耕地改良,有效保护耕作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三)协同推进汛旱并防与耕地园地林地置换,优化耕地布局。
6. 做好置换需求摸底和有序实施。系统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及园地林地调查评估,科学界定耕地与园地林地退出条件。严格遵循“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在稳定耕地总量前提下,稳妥推进耕地布局优化,实施高地势耕地向平缓区有序迁移、经果林向适生坡地转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禁止将自然保护地内林地转为耕地,重点对零散撂荒、灾毁耕地实施生态退耕,促进林果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三、创新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区级汛旱防治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协同推进中的重大事项,部署阶段性任务。专班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推进会,确保工作有序实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委深改办、区发改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二)建立规划管控机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严格落实“四统一”要求,统筹协调耕地保护、林地管控、河湖治理、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及农村路网等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依据“耕地优先、园地次之、林地补充”的用地原则,科学配置耕地修复、农田提质、水利设施、交通建设、全域整治及地类置换等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基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立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动态评估耕地资源潜力,包括可新增耕地、可提质改造耕地、可置换低效林地及不稳定耕地资源,持续更新大通湖区耕地保护“一张图”数据库,实现跨部门资源数据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四)建立项目联合会商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精准对接中央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立足省市工作要求和区域实际,科学谋划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工程。建立多目标协同机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组织汛旱防治与耕地保护联合论证。严格规范水利、交通等工程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将灌区工程耕地新增和灌溉效能提升纳入选址评估指标体系;同步推进耕地保护类项目水利配套建设,通过多要素系统集成实现项目综合效益最优化,确保各类工程协同规划、同步建设、一体见效。(责任单位:区发改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建立资金协同保障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集中使用、形成合力”的原则,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工程、耕地复垦及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推动防汛抗旱与耕地保护协同发展。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实现防灾减灾、耕地保护与农民增收多赢格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六)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跨区域有偿调剂机制。耕地置换工作严格遵循镇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原则。对确需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跨区域转移的,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实行耕地保护指标有偿调剂制度。实行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与空间位置同步转移,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各镇、南湾湖办事处)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专班工作机制,以省市决策部署为统领,结合区域实际科学选定年度工作重点。强化全过程督导评估,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推进体系,形成区镇联动、部门协作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二)突出示范引领。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稳妥实施”的工作方针,系统推进改革创新实践。在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立足大通湖区情农情,重点培育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好的标杆项目,总结提炼具有区域特色的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工作范式,为省市完善政策体系贡献基层创新智慧。
(三)加强政策引导。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完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机制、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有偿转移机制。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构建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科学安排重点工作任务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求,优化项目用地选址,鼓励综合利用沿线服务设施和土地资源。水利部门负责落实流域区域可用水量分析评价和灌区类水利工程新增耕地潜力、新增灌溉面积分析评估工作,将新增耕地和提升灌溉面积作为水利项目立项的重要效益指标,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和耕地置换协同推进的支持政策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汛旱并防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平原和水利灌区范围内适当倾斜。林业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明确林地管理边界,加强林地管理,推动耕地园地林地置换。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补充完善政策缺失内容,做好政策传导实施,统筹考虑汛旱并防与耕地开发利用工作。
(四)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土地权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留出一定过渡期,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等强制复耕行为。及时研判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矛盾,做好风险防控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