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13 16:19 信息来源:民社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单位车辆合计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明细如下: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的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要将预算绩效目标纳入部门预算编制,随部门预算同申报、同审核、同批复。在规定时间内,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探索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按照区财政局大发财[2019]31号文件要求,今年将把扶贫资金、环保资金和住房保障资金作为区级重点评价项目,由第三方中介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区财政局文件要求,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单位是否完成绩效目标等内容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在预算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绩效再评价或重点评价,形成评价结果,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本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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