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
2023年,我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党政职责,高度重视学法用法
(一)学法用法职责高度重视。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依法行政作为“一把手”工程,牢牢记心上、抓手上、落实处、做到了涉法工作逢会必讲,涉法工作优先安排。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
(二)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到位。局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航定向,不断强化学法用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局所有干部每年参加局普法考试,并且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依法履职效能
(一)深化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扩大审批改革试点范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提升服务效能。常态化为企业提供环境管理方面的指导,提高企业环境综合管理能力。
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提升执法水平
(一)主动公示执法主体。通过官网主动公开我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二)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立案17件,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处罚金额96.4万元,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1份,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起,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大力开展帮扶式执法,通过“四不两直”、监督帮扶、隐患排查等方式督促企业立行立改整改问题9个;坚持罚教结合,推进柔性执法,共办理轻罚案件7起。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应提尽提、应赔尽赔”要求,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起。
(三)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我局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办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建议落实反馈等制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环境执法合力。
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环境法治氛围
在依治办的全面指导下,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和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全民参与的环保社会法治体系建设,促进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一)加强法治宣传。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通过悬挂横幅、树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市民讲述了什么是国家安全,并向市民普及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传播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核辐射及其防护知识以及生态环保相关内容。
(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禁磷等环境科普知识,普及生物多样性。同时,设立环境投诉与信访举报渠道,现场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为群众答疑解惑,得到了地方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少法制审核人员。开展法制审核的人员需要取得国家相关法律资格证书。本单位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缺少符合条件的法律专业人员,且未设立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制度有效执行面临困难。
(二)执法人员不足。目前,我局执法工作人员配制不足,在现场检查和现场查封、扣押及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时,我局工作人员难以规范化开展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核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大通湖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