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调整的公告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和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2025〕2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按照《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执行(详见附件1)。
二、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范围按照《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执行(详见附件2)。
三、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2. 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附件1
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
标 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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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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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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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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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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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通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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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等级 |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
征 收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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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6 |
河坝镇:广源路-滨湖路-沿河南路-友谊路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映湖路-友谊路-沿河南路-文化路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映湖路-文化路-沿河北路-金湖路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映湖路-金湖路-五一大道-环城西路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沿河北路-状元桥-沿河南路-环城南路桥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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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4 |
1.河坝镇:广源路-友谊路-映湖路-环城西路围成区域、大通湖大道-环城西路-五一大道-金湖路-沿河北路-白杨路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沿河南路-滨湖路-育才路-环城南路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 2.北洲子镇:梨园路-纱厂路-大北西路-三星路-德雅路-清溪路-大北西路-康兴路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北源路-明德路-北新路-东胜路-秀水路-北岳大道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 3.金盆镇:金西巷-金果路-金站路-金府路-金糖路-金兴路-金学路-金府路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金兴路-金糖路-金建路-金南路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金洲路-金疗路-金漉东路-金同路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 4.千山红镇:文化路-千山红大道-红山东路-五七路围成区域及边界路段、文化路-三巷路-北汀东路-兴天路-湘山东路-千山红大道及边界路段、五七路:文化路-兴天路、千山红大道:果园路-文化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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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3 |
河坝镇:建制镇规划区域内除四级、六级外其他区域;北洲子镇、金盆镇、千山红镇等3个建制镇规划区域内除六级外其他区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