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大通湖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大通湖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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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参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20〕1号)结合大通湖区实际以及相关部门提交的意见建议,牵头编制了《关于印发〈大通湖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大通湖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意义
出台《关于印发〈大通湖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大通湖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有助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的权利,有利于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推进法治大通湖建设。
二、文件依据
2022年6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益阳市委依法治市办已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纳入法治督察范围,明确区管委会须按要求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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