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通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合作共建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8 10:03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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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通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合作共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5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有关规定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湘政办发〔2022〕44号和益政办发〔2024〕13号文件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要求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通畅、便捷、高效服务。

  (二)现实有需求。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有利于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转,提高农村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重点生产要素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和集体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三)工作有基础。我区正全面加快推进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进程。力争实现土地集中连片率达80%以上,村集体管理面积部分进入大通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起草过程

  (一)根据区委区管委领导关于落实湘政办发〔2022〕44号、益政办发〔2024〕13号文件的批示和要求,开展调研、讨论,形成我区建设方案初稿。

  (二)与益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交公司”)、区大发集团反复对接,讨论完善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方案。

  (三)向分管副区长汇报,根据安排征求各镇和相关区直单位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方案。

  (四)由区委委员、副区长组织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大发集团等单位与市农交公司进行专题对接、讨论研究。

  (五)2025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通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交易市场建设模式。即:采取合作共建的模式,由区管委会授权市农交公司负责本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营。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营遵循本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与指导。

  三、审议通过

  5月13日,《方案》经区管委会2025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方案》文稿正文分为运营服务、职责分工两部分。

  (一)运营服务。包括交易品种和服务内容两方面。现阶段流转交易品种主要是:(1)国有农用地使用权;(2)林权;(3)“四荒”使用权;(4)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权;(5)农村经营性资产;(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8)农业类知识产权;(9)其他涉农产权。服务内容主要有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农业金融服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职责分工。分为市农交公司主要工作任务和大通湖区管委会主要工作任务。市农交公司主要工作任务是组建运营团队、建设系统平台、搭建市场体系与制度规则、宣传推介。大通湖区管委会主要工作任务是业务授权、提供办公场地及基础硬件、财政支持、业务支持。

  五、参考文件和依据

  湘政办发〔2022〕44号、益政办发〔2024〕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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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农业农村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