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审计局关于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通湖大队2016-2018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公开〔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12-17 11:41 信息来源:益阳市大通湖区审计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益阳市大通湖区审计局自2019年8月至10月,对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通湖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2016-2018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交警大队为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正科级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加强道路安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好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等工作。内设4个中队。现在岗38人,编制14人。

(二)2016-2018年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2016-2018年,机关收入总额19942294.29元;机关支出总额20740595.09元;亏损798300.8元(2016年债务置换859000元)。以前年度亏损调整 276.5元,2018年末累计亏损896292.82元。

(三)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018年12月末交警大队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额19430253.68元;负债总额973488元;净资产总额18456765.68元。资产负债率为5.01%。

二、审计评价

2016-2018年交警大队较好地完成了大通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各项指标任务。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击交通违法犯罪,维护大通湖区道路交通秩序,搞好社会治安。内控制度基本规范,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存在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涉案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53000元

2. 预算支出不实487764元

3. 出纳、会计人员混岗

4. 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不到位

(1)未与银行进行账户余额核对

(2)事故保证金账款不符

5. 交警大队工会收支未进行会计核算

6. 公务接待不规范,接待无公函39958元

7. 超范围列支差旅费3889元

8. 会计账务处理欠规范

(1)部分非税收入未进行账务处理

(2)道路救助基金账务处理不规范

9. 原始凭证不合规309346元

10. 资产使用及管理不规范

(1)交通管理衍生业务管理不规范,部分资产收益流失

(2)固定资产未入账98920元

11. 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涉案车辆信息登记保管不规范

2. 公务用车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三)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2. 政府投资项目未进行审计

3. 工程项目多付工程款4379.7元

4. 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合同签订要素不全

对上述问题,益阳市大通湖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和整改意见,交警大队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组织进行了整改,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益阳市大通湖区审计局

2020年1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