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审计局关于孙玉兵任益阳市大通湖区工业园党工委书记、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公开〔20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的规定,经中共大通湖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大通湖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益阳市大通湖区审计局自2019年10月至12月,对孙玉兵任大通湖区工业园党工委书记、主任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孙玉兵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任区工业园主任;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任区工业园党工委书记、主任。任职期间主持工业园全面工作。
区工业园是区管委会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3个职能股室,现在岗12人,编制15人,临聘1人,劳务派遣4人(其中3人兼负园区企业党建工作),市局挂职锻炼2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孙玉兵任职期间,围绕大通湖区工作中心,履行了工业园工作职责,推进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企业运行,协同做好园区土地征用、拆迁及相关配套等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在专项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安排、重要项目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方面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符合民主决策基本要求。
(三)预算执行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会计处理和决算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预算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经过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还存在备用金管理欠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审计未发现孙玉兵个人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履行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2.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3.政府投资项目未进行工程审计402696.82元。
(二)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20000元。
2.违规报销养老保险费2587.2元。
3.未经审批程序报销以前年度费用100000元。
4.原始凭证不合规450135元。
5.无形资产未入账2702445.75元。
6.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04627.5元。
7.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5902878元。
8.工程项目多付工程款4054.63元。
对上述问题,益阳市大通湖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和整改意见,区工业园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已进行了认真整改,各项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
益阳市大通湖区审计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