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6-17 16:19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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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益安办发〔2024〕11号)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火灾事故,我局决定对本区在建工地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大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在建工地、既有高层建筑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端,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全区在建工地。包括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既有高层建筑。包括高层住宅、酒店、公共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责任部门:质安监站)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中心)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未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责任部门:城管大队)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咨网、铁唉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责任部门:质安监站)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构筑物。

  2.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塑料仿真绿植等装饰的。

  四、行动对象

  本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既有高层建筑。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底前)。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系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公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在建工地、既有高层建筑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各部门要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卫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行动期间,请各有关部门于每月 23 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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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