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南湾湖土地整治项目(农用地开发)四、五、六期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3 17:26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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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的大通湖区南湾湖土地整治项目(农用地开发)四、五、六期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的大通湖区南湾湖土地整治项目(农用地开发)四、五、六期。预算金额:1.4亿元

二、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CYHW-059-2020-032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C210199

大通湖区南湾湖土地整治项目(农用地开发)四、五、六期

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应符合湘国土资发〔2015〕43号文件规定的开发条件。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77号办公楼三楼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2019年8月29日

论证地点

益阳市朝阳宏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论证意见

一、对大通湖区南湾湖土地整治项目(农用地开发)四、五、六期社会投资主体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鉴于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合法取得该项目所在土地生产经营权的事实,为避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与该土地生产经营权主体发生矛盾,将其认定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社会投资主体,由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基于联勤保障部队在土地整理管理方面力量较为薄弱且不属于其法定职责,同时考虑该土地整理项目的特殊性,且联勤保障部队已与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将新增补充耕地指标纳入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收益和分配。

三、本项目由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既有利于联勤保障部队与社会投资主体的联合生产经营,又有利于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也有利于实施耕地保护、促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落实。

综上所述,专家论证小组一致同意大通湖区南湾湖土地整治项目(农用地开发)四、五、六期社会投资主体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由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社会投资主体实施本项目。

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苏波

益阳市统计局

统计师

周杨军

益阳市行政审批局

高级工程师

贾晖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六、公示期限:自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30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益阳市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

联系人:谢光    联系电话:18973727001

2、代理机构名称:益阳市朝阳宏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市龙洲北路190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273721915

3.监管部门名称:益阳市大通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益阳市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联系人:宋敏    联系电话:1536772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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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