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87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56万元。
2021年支出为财政拨款支出877.76万元。具体明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占总支出的1.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73万元,占总支出的89.17%;医疗健康支出42.51万元,占总支出的4.84%;住房保障支出39.52万元,占总支出的4.5%。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预决算公开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年部门决算的编报通过了发财局的审核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在大通湖网站上及时进行了公开,增强了预决算的执行透明度。
2、“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1年我部门在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成效显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43万元,占年初预算27万元的80%,较上年大幅度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占预算12万的80%;公务接待费12万元,占预算15万的80%。
3、资产管理情况
2021年我部门含二级机构流动资产为545.06万元,非流动资产为905.88万元。为加强管理,我部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的实物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部门成立了内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内控管理方面,我部门严格执行执行上级和财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完善了业务操作流程,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通过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二)部门整体支出或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87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56万元。2021年支出为财政拨款支出877.76万元。
从整体支出情况来看,我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集中管理和使用各项经费,大额资金支出由集体研究决定,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财政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意见》(国发〔2021〕5号)《湖南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我局2020年绩效工作进行了评价。
绩效评价目的:按照年初绩效评估指标,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内控机制,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部门职能目标,实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评价小组。成立了由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民政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2、收集查阅资料。评价小组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要求评价单位填报相关数据,询问有关情况。
3、形成评价结论。评价小组通过对资料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1、扎实开展民政工作。一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2021年,为306户415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城市低保208.2万元,人平发放385.22元/月(城市低保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每月);为1098户1758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农村低保559.9万元,人平发放247.85元/月(农村低保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33元每月);为329名特困对象发放特困资金247.20万元;临时救助累计1022人,发放资金200.74万元。二是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自2020年5月1日全面启动死亡对象火化以来,火化率100%,除生态葬外进公墓安葬率100%。今年1月5日—2月4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区棺木监督销毁,群众的棺木自愿上交或自行拆解,按1000元/副给予补偿,共拆解2585副棺木,补偿258.5万元,巩固了殡改成果;开展了高速连接线、河南线两旁可视范围内的旧坟整治。三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全区现有公办敬老院4所,民办养老机构3所,养老机构床位总数367张,其中敬老院床位267张,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数100张,养老院护理型床位85张。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在住建、消防部门的配合下,完成对四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改造,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摸排工作。今年来,我局联合区内各相关部门开展上门排查8次,重点了解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收费方式、提供服务情况,全面排查以相关名义吸纳或变相吸纳公众资金的行为,力争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零数据。四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2021年,办理结婚登记400对,办理离婚登记153对;办理补领结婚登记163对,登记合格率100%,无一违反《婚姻登记条例》,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区的婚姻登记工作。
狠抓人社工作。一是多措并举促进就业。今年来,我局组织开展了“点亮万家灯火 春风温暖民心”就业援助现场招聘会和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现场招聘会,开展了点对点用工服务,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等,千方百计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2021年,我区城镇新增就业1240人,完成任务数1200人的103.33%;城镇登记失业率在可控值内;失业人员再就业711人,完成任务数700人的101.57%;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11人,完成任务数200人的105.5%;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532人。发放34笔创业担保贷款,放贷金额335.9万元。职业技能培训2873人,完成目标任务2300人的124.91%。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行动。全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68547人,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26797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2142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31855人,实现法定人群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40家,参保3947人;失业保险参保3806人。保障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我局加大立项争资工作力度,全年立项争资97126.85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共计89507.61万元。企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为25114人,累计发放基本养老金77651万元,月养老金6471万元;向631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支付丧葬抚恤金36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1360人,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7580万元,月养老金632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领取人员2911人,发放养老金541万元,月养老金45万元。三是深入开展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整治和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回头看”工作。我局贯彻落实省市区社保基金防风险堵漏洞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核查省里下发数据7251条,核查问题596条,我局对排查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并追回资金。深入开展了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回头看”工作,应核查人数46130人,在区镇村三级的有力推进下,按要求在10天内全部入户核查到位,核查率100%。下发我区领待人员应核查目标任务数为22617条,已核查22617条,核查录入完成率100%。经核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整改总人数303人,应追回资金44.70万元,已全部整改并追回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整改总人数45人,应追回资金11.38万元,已全部整改并追回资金。市局下发疑似风险卡501张,经核查,无风险卡392张,应整改风险卡109张,应追回资金总额26.30万元,已全部整改并追回资金(该部分已包含在城居保应整改总人数303人中)。四是稳步推进人事工作。为全区招聘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月起组织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审核完成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全区教育、卫生、农业系列职称职数申报及资格审查。完成2021年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审核任务。贯彻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等政策,乡镇教师根据乡镇工作年限对标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也每月对标发放到位。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3、做好医保工作。一是开展医保基金集中整治。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8月5日,我区启动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建立了协调机制,围绕医保基金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起底工作和监督管理,整治工作成效显著。8月20日前全面完成了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出违规金额共计107.03万元,均已上缴至指定账户。查处北洲子镇居民易朝莲骗保行为,移交至区人民法院判决,追缴其违法所得。狠抓市级督导问题整改工作。收到市督办函后,区集中整治办公室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对存在的问题拉单挂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完成了经办机构15个违规问题的整改和医药机构涉及的违规资金退缴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和业务经办流程;对医疗保障领域欠费问题制定了还款计划,分三年归还;付清医保应付未付医药机构费用;落实带量采购政策,区内两家医院已完成第三批国家集采三种药品报量与结算;完成交叉检查违规问题整改,4家医药机构涉及金额共15.39万元已全部退还至医保指定账户;完成飞行检查违规问题整改,涉及金额12.9万元全部上缴到位。二是落实“两病”政策。由局领导带队,加强对定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两病”门诊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并召集各镇卫生院调度“两病”门诊工作,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两病”药品配送供应力度,强化药品质量管理,持续扩大“两病”专项保障的覆盖面;按上级要求确保“两病”患者的门诊待遇保障。三是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自2021年9月进入医保征缴期以来,在区委、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及时召开医保筹资工作会议,区税务、医保、镇、村(社区)加强工作沟通衔接,加强工作宣传,优化缴费服务,推行“湘税医保APP”和微信公众号的使用,提升参保缴费体验;并坚持目标导向,制定了考核办法,将筹资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确保征缴工作稳步推进。我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共计83352人,总参保率达100.30%。四是药品招采工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时间节点及时拨付预付款并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不进行二次议价,按时向药商汇款。
4、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一是做好拥军优抚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全年发放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与生活补助580万元;对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和门诊医疗补助20.75万元;对全区2442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利用春节、八一等重大特殊节日走访慰问907人次,送去慰问金26万元。开展“双拥”活动。全年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49.4万元;对41名目前仍在“边海防”服役的现役军人家属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现役军人家属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加强权益维护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全年发放企业军转干困难生活救助25人次3万元;完善企业军转干部死亡家属抚恤制度。对80名企业下岗失业的伤残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和转业志愿兵继续落实就业补助政策。三是认真落实就业安置工作。按上级要求,在8月份已及时妥善安置军转干部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接收退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16名全部安排到村、社区安置落户。对8名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进行就业培训。在4月和10月与就业部门联合举办两期有16家中型骨干企业参加的以全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为主的招聘会,近20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与企业签定的就业意向书。继续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保续缴”工作,全年落实“符合政策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对象265名,落实社保断(间)缴缴费财政补助额298.4万元;对2名达到退休年龄人的退役士兵医保缴费补助1.3万元。四是保持涉军群体的和谐稳定。因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我区退役军人信访问题不断,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领导包案,与部分退役军人建立常态化联系,结合“百日攻坚”等活动,深入基层,协调各方,建立一事一案、“五包一”等工作机制,妥善化解了余业彪上访事件等部分历史遗留案件,基本保证了全区涉军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稳定,全年没有出现进京上访和群体性集访等恶性事件。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教育,以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基础,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宣扬优秀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引导正能量,鼓励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
5、做好残联工作。一是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今年我区目标任务是5人,任务总数40月;已有12名儿童接受康复训练,累计完成康复训练78月,累计完成率195%。二是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今年我区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目标任务为15户,每户5000元,已完成全部改造并验收。三是实施残疾人补助。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政策,对高中、大学阶段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教育助学金3.72万元。四是开展公益宣传活动。于5月20日-6月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助残活动。为困难残疾人免费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为精神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免费检查,免费发放药品或器具;宣传残疾人相关政策;慰问残疾儿童康复对象。
四、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欠严谨,支出项目细化量化不够。
2、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年初预算安排经费不足,本年度有专项工作需要申请追加预算,导致实际经费支出高于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预算控制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有关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建议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本部门规划,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避免出现预算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情况,进一步提高单位预算执行力度。
2、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
3、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资产台账,及时进行资产清理, 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预算单位名称 |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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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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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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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8777604 |
8777604 |
877760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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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8777604 |
8777604 |
877760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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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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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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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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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社会保险待遇发放。2、完成人事人才招聘、民政、就业、残联、退役军人、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 |
1、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共计89507.61万元。2、2021年我区城镇新增就业1240人。3、为全区招聘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全年立项争资97126.85万元。5、2021年有12名儿童接受康复训练,累计完成康复训练78月,累计完成率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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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区社团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权益保护、慈善事业等具体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参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四)协助区管委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联系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承担区管委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统筹推进覆盖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组织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员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区财政统发范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组织实施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省定城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价格管理;依法查处纳入医保范围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保障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医疗救助等参保登记和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经办事务;承办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费)的管理、运营、结算等经办业务。 (七)完成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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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偏差原因分析极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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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指标 |
数量指标 |
在职人数 |
55人 |
5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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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运行个数 |
10个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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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 |
41人 |
4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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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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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使用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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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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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员工工资发放时效 |
每月10日前 |
每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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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时间 |
2021年年底前 |
2021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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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时间 |
2021年年底前 |
2021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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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全年三公经费金额 |
270000 |
2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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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金额 |
1956000 |
19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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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金额 |
570000 |
5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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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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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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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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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有效提高本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
长期有效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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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全区人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建设和有效发展 |
长期有效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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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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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有效维护本区内生产生活环境 |
长期有效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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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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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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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 |
长期有效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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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态文明环境可持续发展 |
长期有效 |
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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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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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服务满意率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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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人员满意率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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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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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2021年编制人数 |
2021年 实际在职人数 |
变动数 |
5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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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变动情况 |
上年预算数 |
本年预算数 |
变动率 |
660000 |
2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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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
项目支出预算总额 |
实际项目支出总额 |
执行率 |
1956000 |
1956000 |
100% |
|
预算完成情况 |
2021年预算总额 |
2021年决算总额 |
执行率 |
8777604 |
8777604 |
100% |
|
预算调整情况 |
年初预算数 |
年中预算调整 |
调整率 |
8777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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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变动情况 |
上年结转结余总额 |
本年结转结余总额 |
变动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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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
“三公经费”预算数 |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 |
控制率 |
270000 |
214313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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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预算数 |
实际政府采购金额 |
执行率 |
100000 |
52000 |
52% |
|
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
固定资产总额 |
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 |
利用率 |
10982326.5 |
10982326.5 |
100% |
|
内部控制制度完成情况(是/否) |
预算业务管理 |
收支业务管理 |
政府采购业务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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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业务管理 |
建设项目业务管理 |
合同业务管理 |
|
是 |
是 |
是 |
附件5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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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入 |
(15分) |
预算配置 |
(15分)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7分)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7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分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7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8分)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8 |
||||||
过
程 |
(50分) |
预算执行 |
(20分) |
预算完成率 |
(5分)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 |
||
预算控制率 |
(5分)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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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分)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梯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2016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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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分)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6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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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
(30分)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7分)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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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8分)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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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50分)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分) |
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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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5分) |
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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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分) |
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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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及 效 率 |
(35分) |
职责履行 |
(8分) |
目标任务实际完成率 |
(8分) |
该项得分=(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总分)*8 |
根据区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折算。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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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 效益 |
(15分) |
经济效益 |
(5人)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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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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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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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
行政效能 |
(6分)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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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分) |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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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5 |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