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02-21 15:40 作者: 浏览量:
A+A-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大通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通湖区城市燃气管理所),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大队长(所长)1名。主要职责: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门店招牌、侵占城市道路、城市公共空间等市容秩序的管理;负责城区禁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监督管理,城区焚烧垃圾、秸杆、落叶、沥青塑料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渣土扬尘污染管理;负责城区路面与广场排渍排涝、城市道路与桥梁等应急保障处理;负责职责范围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规划城市道路、排水、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包括本部门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资金1837528元,预算支出183752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91元,卫生健康支出28774元,城乡社区支出1747988,住房保障支出23975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因职能划分增加路灯电费专项550000元,新增城市桥梁监测费100000元,减少执法装备费5000元、减少燃气管理费5000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单位车辆合计0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的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要将预算绩效目标纳入部门预算编制,随部门预算同申报。二是探索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按照区财政局大发财[2019]31号文件要求,今年将把问题楼盘作为和住房保障资金区级重点评价项目,由第三方中介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区财政局文件要求,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单位是否完成绩效目标等内容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组织开展绩效再评价或重点评价,形成评价结果,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本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城管大队).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文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