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是我局深化改革、创新奋进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区委、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全局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区决策部署,顺应机构改革形势,我局以使命精神、发展理念、实干担当,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守住安全底线,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湖南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了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分为95分,自评结论为“优”。现将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管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全区的工商行政、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食品安全、价格监督、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工作。
发展沿革:根椐(益办﹝2015﹞15号)和(益编办﹝2015﹞31号)文件精神由原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局合一组成的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益阳市大通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益阳市大通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区的工商行政、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于2016年2月2日正式挂牌运行。
根据益办〔2019〕15号文件精神组建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区社会发展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人员情况
2019年末,我局人员预算编制为37人,年末实际在职人数为33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及使用方向、内容
(一)2019年预算批复情况
1.预算资金情况
(1)年初总收支预算情况
根据《大通湖区2019年部门预算表》的批复,我局2019年年初预算收支情况如下:
收入 |
支出 |
||
本年预算 |
项目 |
本年预算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5,088,087.00 |
工资福利支出 |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三、事业收入 |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四、经营收入 |
基本建设支出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六、其他收入 |
310,000.0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收入总计 |
5,398,087.00 |
上缴上级支出 |
|
年初数结转和结余 |
其他支出 |
||
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 |
合计 |
5,398,087.00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其中:基本支出 |
3,498,087.00 |
|
合计 |
项目支出 |
1,900,000.00 |
(2)本年度财政追加指标、上年结转资金、年度可用金额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2019年后续追加预算及相关批复指标文得知,我局本年度财政追加指标、上年度结转资金及年度可用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上年结转 |
564,077.00 |
685,013.08 |
1,249,090.08 |
年初预算支出 |
3,498,087.00 |
1,900,000.00 |
5,398,087.00 |
追加预算支出 |
2,361,011.85 |
-819,000.00 |
1,542,011.85 |
全年可用预算指标 |
6,423,175.85 |
1,766,013.08 |
8,189,188.93 |
从上表可以反映:我局2019年全年可用预算资金8,189,188.93元,其中年初预算5,398,087.00元,上年结转1,249,090.08元,本年追加资金1,542,011.85元。
(二)年度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 2019年度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决算收入 |
决算支出 |
本年度指标结余 |
上年度指标结余 |
结余增加 |
6,940,098.85 |
5,840,491.33 |
2,348,697.6 |
1,249,090.08 |
1,099,607.52 |
2.2019年度预算支出决算及结余情况
项目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上年结转 |
564,077.00 |
685,013.08 |
1,249,090.08 |
年初预算支出 |
3,498,087.00 |
1,900,000.00 |
5,398,087.00 |
追加预算支出 |
2,361,011.85 |
-819,000.00 |
1,542,11.85 |
全年可用预算指标 |
6,423,175.85 |
1,766,013.08 |
8,189,188.93 |
决算支出 |
4,990,416.25 |
850,075.08 |
5,840,491.33 |
年末结转 |
1,432,759.60 |
915,938.00 |
2,348,697.6 |
执行差异(预算-决算) |
针对上述数据反映情况,说明如下:
(1)2019年预算指标使用错误,将工资等预算列入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导致项目支出预算严重偏高。
(2)2019年我局预算通过追加和调整金额1,542,011.85元,体现了我局的预算明细指标有一定的偏差。
(3)2019年我局预算结转指标为2,348,697.60元,体现了我局的预算执行力不够强。
3、支出结构分析
2019年支出总额5,840,491.33元,其构成为:基本支出4,990,416.2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2,938,577.8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4,500.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328.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10.00元);项目支出850,075.08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49,076.0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99.00元)。
项目 |
本年决算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金额 |
比率 |
金额 |
比率 |
比率 |
||
工资福利支出 |
2,938,577.85 |
50.31% |
2,938,577.85 |
58.88%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713,576.48 |
46.46% |
1,864,500.40 |
37.36% |
849,076.08 |
10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81,328.00 |
3.10% |
181,328.00 |
3.63%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7,009.00 |
0.12% |
6,010.00 |
0.12% |
999.00 |
|
总支出 |
5,840,491.33 |
100% |
4,990,416.25 |
100% |
850,075.08 |
100% |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局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我们按照区财政局绩效评价规程要求,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由局党组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科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第二阶段为科室自评:根据上一阶段任务布置,各科室按照要求展开自评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局党组;第三阶段为定性终评,并出具评价报告:局党组在各科室自评的基础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对收集资料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综合评议后形成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四、整体支出使用管理情况
(一)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2019年全局在职人员编制数 37人,年末实际在职人数33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9.19%。
2、“三公经费”变动率: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30,000元,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0.000.00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75.75%。
(二)预算执行
1、预算完成率:2019年初预算6,940,098.85元,决算数5,840,491.33元,年末结余2,348,697.60元,预算完成率为84.15%。
2、预算控制率:2019年初预算5,398,087.00元,年中追加预算1,542,011.85元,预算调整率为28.56%。
(三)预算管理
1、公用经费控制率:2019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474,000.00元,实际支出公用经费429,487.44元,超支0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0.61%。
项目 |
本年数 |
||
预算 |
决算 |
差额 |
|
办公费 |
223,33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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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 |
160,74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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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 |
|||
差旅费 |
|||
会议费 |
45,408.00 |
||
合计 |
429,487.44 |
2、“三公”经费控制率: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250,000.00元,实际支出“三公”经费195,910.00元,节余54,090.00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78.36%。
项目 |
本年数 |
||
预算 |
决算 |
差额 |
|
公务接待费 |
120,000.00 |
108,336.00 |
11,664.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30,000.00 |
87,574.00 |
42,426.00 |
公务用车购置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合计 |
250,000.00 |
195,910.00 |
54,090.00 |
3、管理制度健全性。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我局按三转要求,明确纪检组长专职纪检监察工作,设立了纪检监察室,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考勤、食堂、车辆使用、出差、办案程序等12个机关管理制度,落实了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制度。坚持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
4、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除部分支出预算不足有调剂使用外,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5、预决算信息公开性。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四)履职效益
一、优化服务激活力,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商事登记更加便利。对第一批10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梳理,推动“先照后证”“证照联办”,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全区新增各类市场主体609户,其中新增企业155家,新增个体工商户454户,新增注册资本6.056亿元。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通过网上名称自主申报127户,实行全程电子化申请登记的企业达105户,网上办理率达67%。行政审批更加高效。坚持以“一站式”服务为核心、以便民高效为目的,推动实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实施“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同城通办”等服务举措,真正做到“零见面”办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42件,《小餐饮经营许可证》16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11件,《药品经营许可证》9件,全部许可事项按时办结率100%。信用建设不断强化。扎实开展企业年报工作,辖区内共计年报企业709户,年报率86.24%;个体工商户4452户,年报率90.3%。
二、守底线 强监管 牢筑安全防线
食品药品安全常抓不懈。重点开展了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护苗”、“护老”行动、婴幼儿奶粉、非洲猪瘟防控、“网络订餐”、桶装饮用水、水产制品、肉及肉类制品、湿米粉、湿面条、糕点类、白酒类、盐、毒蘑菇、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门店共计2890家次,排查风险隐患103条、下发责令整改书114份。抽样检查各类食品509批次,5批次不合格,合格率达99.02%,抽检结果均已在大通湖区门户网公示。开展餐饮门店量化分级230家,提示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开展“两非”药品、麻精类药品、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药师”挂证、处方类药品、中药饮片、疫苗等七项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风险隐患4条,自查自改企业63家,检查相关企业98家次,责令改正6家。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特殊食品专项检查。开展保健食品五进宣传活动,检查经营单位76家,自查自改企业28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7条,责令整改企业6家,取缔会销4场次,查封扣押养生酒15盒,发放《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监管告知书》16份,责令整改7家。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检查。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34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口头警告2户,抽检婴幼儿配方奶粉4批次。加强食盐监管,开展食盐经营、学校食堂、工业用盐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南县盐业公司,检查各类经营户300余户,大型超市2家,农贸市场7家,学校幼儿园食堂26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23份,开展食用盐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10余次,责任约谈4起,抽检2批次,将盐业市场的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狠抓不放。坚持日常监察、重点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针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电梯、燃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开展安全检查47次,共出动执法人员326人次,检查企业115家,检查特种设备47台,签订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23份,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15份,责令整改15家。
执法打假成效显著。一年来,我局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33件,罚没款61.408万元。其中涉及食品类案件51件,罚没款合计28.026万元;药品及医疗器械类案件11件,罚没款合计8.573万元;侵权商标、违法广告类案件14件,罚没款4.567万元;质量类案件29件,罚没款13.984万元;其他类案件28件,罚没款6.258万元。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85件,反馈率达100%。查处 “牛栏山”牌白酒40多件、假冒“中华”牌铅笔600多支、“蓝月亮”洗衣液20多瓶、“云南白药”牙膏20多支、“浪莎”牌连裤袜6双;扣押假冒牙膏26盒和洗衣液2瓶。
三、多策并举保民生,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助推品牌兴区战略。一是已完成大通湖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全部资料,2019年7月12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的《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形式审查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通知书已补充相关资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待审核受理中。二是大通湖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资料已进行实质性审查,9月18日收到审核反馈意见,已按照意见补充资料并报送。三是大通湖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证明商标预计2020年1月可申获国家局批准。四是已指导完成金健粮食(益阳)有限公司、湖南宏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大通湖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强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千山红镇金雁子合作社5家企业使用和推广该品牌。
加强质量强区工作。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出台相关文件和措施,开展了各种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了质量安全保障。加强了标准、计量、能效标识等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已全部完成。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引导知识产权专利申报。拟定《大通湖区专利资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奖励办法》,指导益阳市思创传动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完成了10项专利的申报工作,其中5项为外观专利,5项为发明专利。 2019年大通湖区获得专利共18个,其中发明10个,实用新型8个。专利授权量为45个。
狠抓打传规直。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以及销售保健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械等商品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我区“绿叶”、“无限极”、“权健”等直销企业是否有完善的售后退货制度,经营方式是否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在保健品巡查中约谈直销企业网点1家(无限极),责令变更营业执照及范围1家(字号含“权健”)。联合区公安分局、当地镇政府等部门现场取消8场集中中老年人会销活动,并依法禁止其继续从事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活动参与人员合计约350人,做到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开展医院收费、转供电环节电价等专项检查,对辖区内5家单位进行了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对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督,充分运用价格政策宣传、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提醒经营者履行明码标价义务,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并对部分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加强无磷洗涤用品整治。为守护大通湖一湖碧水,联合各所对洗涤用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75人次,检查超市、学校、宾馆、餐饮店、洗车行、洗衣店、小卖部等销售与使用单位共125家,检查标注有无磷标识产品403个,无无磷标识产品51个,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大力倡导与宣传了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尽量减少含磷洗涤用品对水环境的污染。
四、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学习。采取读书班、专题研讨、参观学习、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结合等形式开展学习,个人自学平均每天2小时,班子召开3次专题研讨会;广泛深入调研。班子成员到各镇基层所、监管企业、经营户实地调研走访并形成了4个调研课题;深刻检视问题,发放问卷 10余份、开展谈心谈话47人次、召开座谈交流1次,梳理出对领导班子的意见 4条,对班子成员的意见10条,列出整改清单和整改时限;对照党章找差距,对党章党规明确提到的“18个是否”进行自我检查,4位局领导认真撰写4份个人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检视研讨报告,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要求逐条逐项交账销号抓实整改。
落实脱贫攻坚任务。一是认真开展每月集中走访,已完成12次集中大走访。二是督促完成永兴村自来水安装到户的工程,已于3月份实现自来水全覆盖。三是积极化解贫困户上访苗头,积极与区信访办、北洲子镇政府沟通,化解贫困户乐秀中的信访问题、落实湘社发〔2017〕103号文件非职工参保问题。四是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对2019年上级拨付的产业扶贫资金30万元,严格按上级要求投入使用。五是积极争取金北顺承租永兴村101亩面积的租赁费用,多次向区级领导汇报,对接法院和企业。五是从公用经费中安排11万元支持村级建设,添置路灯94盏解决了群众夜间出行的困难,架设300米高压线畅通了渔场电排电力供应,为10户屋面漏雨的房屋进行维修和加固(其中贫困户6户,五保户1户,非贫困户3户);购置1万元果树苗发展村级绿色产业。
深入开展创国卫工作。按照创建国卫工作重点,逐项对照创国卫工作标准,强化“三小”门店的监管,对辖区食品、餐饮经营户主体资格、许可证、食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三防设施”、假冒伪劣产品、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19年度评价得分为95分,自评结论为“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年末预算结余较大,年末预算结余金额为2,348,697.6元,反映预算控制进度不强;
2、预算过于粗略,多项重大支出未进行明细预算,影响经费支出的开展与控制。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建议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应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财政部门应及时与各单位、各部门衔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调增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调增人员基本支出的预算安排。
3、应根据人员情况、业务开展需要,逐项做出预算计划,不留缺口,不留空项,尽量细化预算内容。
4、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总表
3、支出明细表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