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农合配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人社局医保所)

发布时间:2021-11-25 09:08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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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自评分

具体指标

评价标准

得分

15分)

决策

过程

8分)

决策

依据

4分)

4

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某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

符合法律法规(1分)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

针对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1分)

 

决策

程序

4分)

4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

符合申报条件(2分)

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管理办法(1分)

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1分)

 

资金

分配

7分)

 

分配

办法

3分)

3

根据需要制定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

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1分)

办法健全、规范(1分)

因素全面合理(1分)

 

分配

结果

4分)

4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符合分配办法(2分)

分配公平合理(2分)

 

25分)

资金

到位

5分)

到位率

3分)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到位率计算得分

 

到位

时效

2分)

2

资金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到位及时(2分)

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分)

不及时并影响项目进度(0.5分)

 

资金

管理

10分)

资金

使用

7分)

7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

依据不合规扣2分

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

超标准开支扣2-5分

超预算扣2-5分

 

财务

管理

3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会计核算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

严格执行制度(1分)

会计核算规范(1分)

 

25分)

组织

实施

10分)

组织

机构

2分)

2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2分)

 

项目

实施

3分)

3

项目按计划开工;按计划进度开展;按计划完工

按计划开工(1分)   

按计划开展(1分)   

按计划完工(1分)

 

管理

制度

5分)

5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健全(2分)

制度执行严格(3分)

 

 

 

 

60分)

 

 

项目

产出

20分)

产出

数量

5分)

5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数量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数量率计算得分(5分)

 

产出

质量

5分)

5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质量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质量率计算得分(5分)

 

产出

时效

5分)

5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时效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时效率计算得分(5分)

 

产出

成本

5分)

5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成本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成本率计算得分(5分)

 

 

项目

效果

40分)

经济

效益

8分)

8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社会

效益

8分)

8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环境

效益

8分)

8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对环境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对照绩效目标,按对环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计算得分(8分)

 

可持续影响

8分)

8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项目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4分)

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4分)

 

服务

对象

满意度

8分)

8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按收集到的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8分)

 

总分

 

100 

附件8

2020年新农合配套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大通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中央、省、市、区级财政配套和个人筹资组成。2020,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95402人,参保率99.68%。人均筹资标准800/人,其中个人缴费250/人,上级配套550 /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以上,实现全居民医保平均住院补偿率达60%以上,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基金使用率达95%。

(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资金管理、项目组织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截至202012月31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95402人,全共筹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7632.16万元,参保率为99.6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010.99万元,共有77661人次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基金使用率105%。

按政策可筹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7632.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配套4197.69万元,省财政734.6万元,市财政78.83万元,区财政实际到位236万元个人自缴2244.03万元,部门资助141.01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对该项目从立项开始直到项目实施完成,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价等内容

1前期准备:下达考核指标文件,分解目标责任。

2组织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抓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及兑付工作;做好基金测算,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方案,确保住院平均补偿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确保参保居民受益。

3分析评价:每年11月底至12月初开展分析评价工作。

三、项目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1项目经济性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和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截止12月31日,实际到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7622.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配套4184.1万元,省财政734.6万元,市财政78.83万元,县财政236万元,个人自缴2247.88万元,部门资助141.01万元。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的要求,严格控制预算,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严格按照新农合相关报销制度执行,合理开支配套资金。

2、项目效率性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项目完成质量。截止2020年12月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010.99万元,其中统筹基金住院支出5973.48万元(含拨付意外伤害承办机构支出298.44万元),住院补偿16271人次;门诊支1417.4万元,门诊补偿61390人次;大病保险支出620.11万元。

该项目从2018年至2020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时间正常进行。

项目资金按时拨付到财政专户,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安全、正常运行。

3、项目效益性分析,主要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和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2020年全参保居民95402人,参保率为99.6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8010.99万元,共有77661 人次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统筹基金住院支出5973.48万元(含拨付意外伤害承办机构支出298.44 万元),住院补偿 16271 人次,门诊支付 1417.4 万元,门诊补偿 61390人次;大病保险支出 620.11 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区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按照要求保质保量进行,确保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高效运行,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迅速。一是由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但医院变相提高了各种诊疗服务价格,实际上医院的医疗费用只增不减;二是医院过度医疗、医院套餐式的化验检查、与疾病不符的治疗、不合理用药等医疗行为增加了住院费用

(二)参保人员住院率高,基金收支难以平衡。由于筹资标准的提升,参保人员的筹资压力日益增大,直接导致参保人员的选择性参保,加上医保政策进一步的优化,使得住院率逐年增长,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剧增。

五、改进措施

采取多模式征缴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实现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加强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骗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从而减轻医保支付压力。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稽查收费、检查、用药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不定期地对所辖卫生院进行稽查,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大通湖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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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