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绩效自评表格及自评报告
附件7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自评分 |
具体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项 目 决 策 (15分) |
决策 过程 (8分) |
决策 依据 (4分) |
4 |
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某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 |
符合法律法规(1分)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 针对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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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程序 (4分) |
4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 |
符合申报条件(2分) 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管理办法(1分) 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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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分配 (7分) |
分配 办法 (3分) |
3 |
根据需要制定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 |
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1分) 办法健全、规范(1分) 因素全面合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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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结果 (4分) |
4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
符合分配办法(2分) 分配公平合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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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管 理 (25分) |
资金 到位 (5分) |
到位率 (3分)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到位率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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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 时效 (2分) |
2 |
资金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到位及时(2分) 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分) 不及时并影响项目进度(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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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管理 (10分) |
资金 使用 (7分) |
5 |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 依据不合规扣2分 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 超标准开支扣2-5分 超预算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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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管理 (3分) |
0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会计核算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 严格执行制度(1分) 会计核算规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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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管 理 (25分) |
组织 实施 (10分) |
组织 机构 (2分) |
2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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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实施 (3分) |
3 |
项目按计划开工;按计划进度开展;按计划完工 |
按计划开工(1分) 按计划开展(1分) 按计划完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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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制度 (5分) |
5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健全(2分) 制度执行严格(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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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绩 效 (60分) |
项目 产出 (20分) |
产出 数量 (5分) |
5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数量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数量率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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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质量 (5分) |
5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质量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质量率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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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时效 (5分) |
5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时效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时效率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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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成本 (5分) |
5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成本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成本率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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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效果 (40分) |
经济 效益 (8分)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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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益 (8分)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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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效益 (8分)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对环境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
对照绩效目标,按对环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计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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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8分) |
8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项目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4分) 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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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对象 满意度 (8分) |
8 |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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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95 |
附件8
大通湖区退役军人事务本级优抚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通湖区优抚资金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困难补助;带病还乡、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中央转移支付外本级财政配套支出。但在近几年的实际使用过程中也包含了企业军转干部地方政策规定的财政支出;1953年前入伍企业退休的复员军人生活困难补助本级财政配套支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困难生活补助;大学生入伍高寒艰苦边远地区地方政策性奖励支出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本级财政配套支出;各种立功受奖、节日慰问支出等。
截止2021年9月,区本级2021年优抚预算支出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政策是一次性经济补助;已完成预算支出57万,占预算总金额的28.5%。需要说明的是区本级预算支出指标完成情况偏低是因为优抚发放优先使用中央转移及上级财政拨付资金,在中央转移支付及上级财政拨款资金用完后才使用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同时,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性经济补助资金等大额财政支出部分项目一般在年底完成,区本级年度预算计将超额完成。
大通湖区优抚资金管理使用较为严格,因该项目主要用于发放个人生活补助,使用程序上一般由项目使用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政策制定用款计划,编制好发放花名册,报区领导审批后由区财政把关拨付,区乡财打卡发放。即项目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上无结余,不存在项目使用单位违法违规现象。
(二)项目绩效和评价
区本级预算200万优抚资金使用效益明显,一方面落实了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抚优待政策,保障了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基本权利和利益;二方面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三方面项目资金年度预算预计将超额完成。依照《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姓名单位自评测算得分95分,主要扣分指标为资金管理,具体情况在“存在的问题”中说明。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务管理的问题。优抚资金使用申请、拨付、统计等主要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承担,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无专门的部门、专业的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导致项目资金使用账目制作、收支科目不清晰。
二是项目资金使用超范围的问题。优抚资金项目使用范围主要补助原民政部门服务的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2019年机构改革,原区人社部门管理服务的企业军转干部、区办人武部门承担的“部分退役军人就业援助”等职能划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后,相关财政预算安排没有相应划并,导致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地方政策规定相关补助等工作只能挤占挪用优抚专项资金。
三是项目资金预算安排问题。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政策对优抚对象越来越关心,优待标准不断提高,本级项目支出需求越来越大。但自2019年以来,区财政年初预算逐年减少,2021年预算安排比2019年减少15%,这不符合上级政策要求,也与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事业发展不适应。
(四)有关建议
一是退役军人事务相关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应由民社局对口专业部门专业工作人员承担,以便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二是根据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需要,大幅提高年初优抚预算资金安排;三是优化细化优抚资金管理服务项目内容,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具有针对性。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区优抚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前主要依靠中央转移和上级财政拨款,本级配套预算安排实际支出不多。自去年以来,国家逐步完善优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包括发放优抚的对象、标准等都需录入相关系统,并采用大数据进行工作督促检查。目前优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和上级财政拨款与财政承担所需项目资金已经非常接近,区本级配套支出预算安排已无法避免。
大通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