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2021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7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自评分 |
具体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项 目 决 策 (15分) |
决策 过程 (8分) |
决策 依据 (4分) |
4 |
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某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 |
符合法律法规(1分)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 针对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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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程序 (4分) |
4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 |
符合申报条件(2分) 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管理办法(1分) 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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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分配 (7分) |
分配 办法 (3分) |
3 |
根据需要制定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 |
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1分) 办法健全、规范(1分) 因素全面合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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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结果 (4分) |
4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
符合分配办法(2分) 分配公平合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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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管 理 (25分) |
资金 到位 (5分) |
到位率 (3分)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到位率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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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 时效 (2分) |
2 |
资金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到位及时(2分) 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分) 不及时并影响项目进度(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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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管理 (10分) |
资金 使用 (7分) |
7 |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 依据不合规扣2分 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 超标准开支扣2-5分 超预算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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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管理 (3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会计核算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 严格执行制度(1分) 会计核算规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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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管 理 (25分) |
组织 实施 (10分) |
组织 机构 (2分) |
2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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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实施 (3分) |
3 |
项目按计划开工;按计划进度开展;按计划完工 |
按计划开工(1分) 按计划开展(1分) 按计划完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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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制度 (5分) |
5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健全(2分) 制度执行严格(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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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绩 效 (60分) |
项目 产出 (20分) |
产出 数量 (5分) |
5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数量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数量率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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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质量 (5分) |
5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质量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质量率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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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时效 (5分) |
5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时效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时效率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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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成本 (5分) |
5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成本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成本率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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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效果 (40分) |
经济 效益 (8分)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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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益 (8分)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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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效益 (8分) |
8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对环境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
对照绩效目标,按对环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计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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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8分) |
8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项目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4分) 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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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对象 满意度 (8分) |
8 |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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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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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主要是对0-6岁残疾儿童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不低于6个月的机构康复训练服务。救助7人。
救助要求:1.具有益阳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2.优先救助0-6岁残疾儿童。在此基础上,可对7-17岁残疾儿童予以救助。
(二)大通湖没有康复机构,需康复儿童自行选择益阳市内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按照每月最高1600元的标准给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康复机构每月上报康复进度,年底累加康复时间,且一年最高不超过10个月/人,按照实时康复时间由残联付款给康复机构。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分析0-6岁儿童康复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等情况,总结资金使用管理经验和实行效果,完善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领导重视,组织专人负责,确定工作职责,多方面收集核查资料,整理文件政策等核查项目过程制度的完善性,整理资料形成绩效评估报告。一是这项救助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市残联和区管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并抽查项目落实情况以及项目满意度。
(三)是满意度评价贯穿整个康复过程,针对康复机构服务不满意或者康复效果不佳的可以更换康复机构或者调整康复训练计划进行训练。镇残联负责各村(社区)做好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区残联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核,区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合格材料通过网上平台上报给市残联,市残联申请通过,区残联联系救助对象安排适合的康复机构,定期对康复儿童回访跟进康复效果。
三、项目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通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障儿童康复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让残障儿童更好融入社会,达到了预期目标。通过对儿童感知能力、运动能力、言语交往能力、认知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的训练,让儿童更好了认知事物以便适应环境,受助对象家长满意度高,效果明显。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残疾儿童生存状况,确保了残疾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压力及社会负担,社会效益明显。
四、存在的问题
无
五、有关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关注度,让更多儿童家庭自愿参加。
大通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