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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2 15:42 信息来源: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0年底,全区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覆盖率100%,实现全区农村宅基地调查全覆盖,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

(二)在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同时,对农村国有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和农村空心房进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奠定基础。

(三)建立并摸清农村产权制度的基本底数,盘活农村资源,搞活农村资产,激活农村资本。

(四)落实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充分利用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等基层力量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主要调查农村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填写权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形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五)完成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湘自然资发〔2019〕40号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六)建立基础调查数据库。加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颁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

(二)房地一体,提高效率。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各镇要统一组织进行房地权属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发证,避免重复调查,重复测绘;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调处纠纷,办理登记发证。

(三)简化程序,减轻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各项工作要先易后难,总结经验,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职责

要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汇聚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建库等业务技术和规划管理、农转用审批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权属资料收集整理,并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中的有关资料扫描件,指导各镇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验收、审核等相关职能的工作。

区发改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和资金拨付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查询有关户籍登记信息资料,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区民政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村: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调查摸底、权属调查、资料收集、户籍认定等工作,各镇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农户集中申请办理确权登记。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大通湖区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推进。同时各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范围、职责分工、调查方法、实施步骤、主要成果及有关要求等,统筹有序推进。

3.落实工作经费。区财政要编制经费预算,并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保障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条件成熟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可延伸到各镇,现场登记,现场发证。

4.确定技术队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实力强、技术好、具有国土调查和权籍调查项目经验的技术单位承担技术服务工作。

5.组织政策研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各部门相关职责的法律法规政策,参照外地经验做法,认真梳理、研究确权登记过程中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

6.宣传动员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宣传方案,有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要发布通告,告知社会和群众,做好配合工作;要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组织对镇村干部、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调查任务,熟悉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掌握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

7.资料收集整理。包括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国土三调数据、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成果、不动产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领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底图。

(二)实施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

1.摸底调查。结合工作底图,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调查确权、内业建库、登记发证创造条件。

2.权籍调查。以各镇为实施主体,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组织村组干部协同技术单位,共同完成房地丈量(测绘)、权属调查、指界确认、表格填写、草图绘制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内业处理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成果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3.内业建库。根据技术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4.成果验收。调查成果严格经过技术单位自检、区级检查、市级复查、省级验收,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5.申请登记。按照“能登尽登,应发尽发”的原则,由各镇村(组)干部组织村民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申请,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证书。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1.成果归档。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

2.数据汇交。将验收后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的不动产登记成果向省、市进行数据汇交。

五、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此次确权登记总体上按照“省统筹部署、市指导督促、县市组织实施、部门分工协作、镇村具体承担、技术指导支撑”的模式,整镇整村统筹推进。主要技术路线为依托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国有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开展农村一体化权籍调查。包括完成土地权属、房屋权属、界址测量、宗地和房屋面积计算等工作。主要是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为重点,对已确权登记的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对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房屋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对房屋开展补充调查;对未开展地籍调查,但房屋已登记的,应开展地籍补充调查,应将房屋调查成果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

(二)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按照“统一登记”的要求,对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国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暂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三)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成果入库与应用。对于未登记发证的,要依法依程序完成调查确权后,做好成果验收、登记发证、建档入库、成果汇交,建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对于之前已登记发证的,主要是做好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处理和建档入库等工作。

(四)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各类遗留问题。宅基地管理涉及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农村产权制度等制度变化,需依据不同历史时期的法规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确权中要区分1987年《土地管理法》、1999年《土地管理法》、2007年《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实施前后,结合地方具体的实施政策,妥善处理土地权属来源不清、规划建设手续不全、面积超标准、户籍认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建房等问题,由区领导小组研究出台相应指导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严格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底考核范围,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2020年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实行“一周一报进度”“一月一通报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实行重点实地督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大通湖区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2日

 

 

 

 

 

 

 

 

 

 

 

 

 

附件

大通湖区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房地

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明    副区长

副组长:李松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向见军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王化静    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孙志云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杨益良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专职副主任

周三要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四喜    区发改财政局总会计师

袁立芳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余政元    区委政法委委员

莫新辉    区民政人社局副局长

谢  源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符建新    河坝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工会主席

赵  益    千山红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刘庭波    金盆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委员会主任

卢敬忠    北洲子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李松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三要、杨益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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