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确定森林防火期的通 告

大管通〔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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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0000002/2021-1325355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 发文日期:2021-01-2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50000002/2021-1325355
发布机构 大通湖区
发文日期 2021-01-2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益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迅速公布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通知》(益森指〔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防火工作重点,现就我区划定森林防火区和确定森林防火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和集中墓区、散坟区林地为森林防火区。具体地段范围如下:

河坝镇:河心洲村、农丰村与北洲子镇相邻的间堤林带,三财垸村与南县华阁镇相邻的废堤林带。

北洲子镇:北胜村、向阳村、永兴村与河坝镇和金盆镇相邻的间堤林带。

金盆镇:大东口村与北洲子镇相邻的间堤林带。

千山红镇:民和村(原伍家园村)苏森公司杨树片林、种福村(原向南村)苏森公司杨树片林、大西湖村(园艺站)原葡萄酒厂苗木基地片林。

二、森林防火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2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以及遇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时段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杂、烧灰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等;

(六)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动火审批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五、法律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通告时效

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通告由各镇人民政府、南湾湖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辖区内森林防火责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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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