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办公室)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dth.yiyang.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指定地点: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查阅(地址: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188号) 。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包括管理委员会层面的信息公开和管理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主要信息:

1.管理委员会领导及分工;

2.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3.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大通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大通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大通湖区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管理委员会重要会议;   

9.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工作;  

10.管理委员会实事项目;  

11.管理委员会人事任免;  

12.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参见《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大通湖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dth.yiyang.gov.cn/)和本地政务新媒体大通湖公众信息网(微信订阅号)及机关政务公开橱窗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视、广播、政务微信、便民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权利人需要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通过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者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申请获取管理委员会层面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按照以下提示提出申请。

1.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向行政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可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必填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②向何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③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④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系。

⑤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系的相关证明,委托律师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律师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与诉讼代理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大通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421393316@qq.com。

(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按上述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对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①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公开权利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补充申请。

4.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费用标准以上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二)申请获取管理委员会各工作机构产生、制作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通过登陆大通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dth.yiyang.gov.cn/),在“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也可参阅各工作机构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各工作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大通湖区管理委员办公室信息中心根据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具体承办大通湖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188号办公大楼418室;  

邮政编码:4132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7-5665069;

电子邮箱:421393316@qq.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