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位于湘中偏北,南与沅江市相连,西北与南县 、华容县比邻。地形为典型的洞庭湖冲积平原,区内的湖泊、水面、沟渠纵横交错。坐落于斯的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始建于2007年。成立初期,租用原地税局旧办公用房办公,条件简陋,为适用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2009年6月开始动工兴建审判大楼,2011年12月完成建设并整体搬迁。
目前,我院设有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等5个综合庭室,共有政法专项编制30个,实际在编人员26人,其中员额法官8人,法官助理3人。大通湖区法院将坚持“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两者有机结合”的“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奋勇前行,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