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本单位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dthfy.hunancourt.gov.cn/index.shtml)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指定地点:大通湖大道388号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信息公开包括区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本单位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本单位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本单位机构领导及分工;
2.本单位简介;
3.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
4.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5.本单位人事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参见《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dthfy.hunancourt.gov.cn/index.shtml)公开,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后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办公地址:大通湖大道388号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413207
联系电话:0737-5662077
传真:0737-5669861;
电子邮箱:510781176@qq.com;
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⑵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⑴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⑵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⑶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⑷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⑸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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