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职能分工

索 引 号:4309000032/2021-1408618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1-06-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主要职责

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应由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裁定管辖权异议;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复查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与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小额诉讼案件和简易案件的审理;负责诉前调解和与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工作衔接;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司法统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及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法官助理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行政先予执行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诉讼保全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四)政治部(机关党委)

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本院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主管思想政治、机关党建、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等工作;按权限进行人事任免和考核奖励;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日常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工作衔接;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保密、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司法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事务及专业法官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庭审判秩序及机关工作秩序;负责值庭、押解和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的工作;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警察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或上级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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