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区人民检察院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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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6-2145069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26-01-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000032/2026-2145069
发布机构 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6-01-1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本年度,我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秉持公正、公平、便民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现将我院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院政治部作为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常设机构,安排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统一发布本院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各内设机构内勤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体联动机制。

  (二)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的学习。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文件,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与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规范。

  (三)我院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分为本院概况、检察动态、队伍建设、检务公开、法律法规、检察文化等,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大通湖区检察院门户网站介绍检察工作、发布工作动态、图片新闻等信息43条;二是通过“大通湖检察”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本院的重大工作举措、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动态等145条;三是在微博持续活跃,全年共发布内容200余条;四是在各大媒体共上稿68篇,其中央级上稿1篇,省级上稿55篇(含纸媒14篇),市级上稿7篇,区级上稿5篇,拍摄短视频4条。

  (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与外界的联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社区、检察开放日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1场次,覆盖人数超过2000人。

  (五)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及时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程序性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与公众期待,仍存在需着力改进之处。一是在公开内容方面,现有信息多集中于常规性、程序性事项,对专业性较强的检察业务,解读阐释尚不够深入细致,影响了信息的可接受性与传播效果。二是在服务民生领域,虽然推出了一些创新举措,但主动宣传、以案释法的力度和覆盖面仍有不足,未能充分展现检察工作的社会价值。三是在队伍建设方面,当前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解深度、对申请处理的规范把握,以及对新媒体环境下宣传规律的运用能力,均有待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培训予以提升。

  2026年,我院将把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阳光检务”建设的关键环节与重要突破口。首要任务是推动公开内容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懂不懂”转变。一是系统梳理检察业务信息,尤其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法律适用的难点,组织力量制作一批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解读产品。二是加大民生检察工作宣传,精心挖掘并讲述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和社会导向价值的检察案例,增强检察故事的感染力与影响力。三是致力于打造专业化信息公开队伍,通过定期举办或参加专题培训、参与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舆情应对与新媒体运营能力。四是建立相对固定的信息公开专员机制,定岗定责,以促进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与常态化,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提升检察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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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