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政人社发〔2021〕6号 大通湖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
索引号:4309000032/2021-1406586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1-06-21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1-1406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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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大通湖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必须经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开始使用。
一、本办法所称地名,具体指: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洼淀)、岛、礁及地域等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包括辖内镇、村等名称。
(三)居民地名称,包括自然村、中心村、临时居民点,城镇的街巷、居民区等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包括台、站、港、场、道路、桥梁、水库、矿山、大中型工厂以及名胜古迹、纪念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
二、地名命名的责任主体
根据民政部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它地名工作任务。
三、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则
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标准地名原则上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用字反映所称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类别)。不单独使用通名词组作地名。如“××花园”、“××大厦”、“××大道”是由专名“××”和通名“花园”、“大厦”“大道”组成。命名居住区和大型建筑以及道路、桥梁等地名,应符合以下专名、通名的要求。
(一)对专名的命名要求
1. 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 反映当地历史和地理特征,凸现历史文化底蕴,展现时代特色风貌。
3. 使用简洁文明健康含义明确的汉语词语,并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习惯。
4. 维护国家、民族尊严,不得采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宣扬封建迷信、崇洋媚外,或违背社会公德,格调庸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
5. 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禁止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地名。
6. 地名标志上的地名,采用国家统一规范格式和书写方法,禁止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
7. 所命名的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名称应与其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一般不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
8. 一般不以企事业单位名称(品牌名称)作地名。确需使用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地名办审核,报区管委会同意后,采用有偿命名地名的方法进行。有偿命名地名应符合专名、通名的要求,一般只限于桥梁、广场、大型建筑物等区域范围较小的地名命名,严格控制道路的命名。
9. 以行政区域名、片区名、路名命名的居住区和大型建筑物,应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或该道路沿线。
(二)对通名的命名要求
通名命名要与住宅区或大型建筑以及道路、桥梁的属性、功能、规模相吻合,符合级次特征和有关要求。不能使用名不符实或易产生误解、歧义,以及其他含义不清的词语用作住宅区或大型建筑以及道路、桥梁的通名。禁止通名重叠使用如“××大厦广场”、“××苑公寓”、“××路大街”等。具体规定如下:
1. 居住区
(1)新村:新村可用于命名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居民住宅区。
(2)花园:一般指建有景点并种植花卉树木供人们休闲歇息的场所。借用此词作为通名命名居住区,是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且有较多人工景点和绿地,环境优雅的大型住宅区,其绿地率不得低于45%,其中成片而含有景点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3)苑、园、居: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居住区。其总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其绿地率不得低于25%。
(4)公寓:用于命名多层或高层住宅楼,或多幢住宅楼群的居民住宅区。
(5)别墅:指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高标准住宅区,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50%。
(6)山庄:指依山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高级住宅区。
2. 大型建筑物
(1)大厦:大厦是指高层居住楼宇。其高度在50米以上、楼层应在15层(含15层)以上。
(2)中心:指某种功能在本城镇内最具规模的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3)广场:一般指城市中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具有配套公共场地的建筑物以广场命名时须兼具三个条件:①占地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②具有2千平方米以上的整块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③具备一定的功能性,并加功能性词,如“××商务广场”、“××娱乐广场”等。
(4)城: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商贸、餐饮或娱乐等专业性功能相对集中的大型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应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城郊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3. 道路、桥梁
(1)大道:指宽度(包括人行道,下同)30米以上,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重要交通主干道。
(2)路(大街):指宽度在20米以上,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道路。
(3)街:指宽度在10米以上20米以下,长度在1000米以上,商贸较繁华的道路。
(4)巷、弄:指宽度在10米以下的路段。
(5)大桥、桥:长度300米或单跨30米以上,一般可称为大桥;达不到此标准的称桥。
住宅区和建筑物以及道路的名称不得重名、同音。拟定地名应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受理地点: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股。
五、办理权限和程序
(一)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权限如下:
1. 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市内著名或跨县(市、区)的,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区内的,由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区管委会审批。
2. 居民地、城镇街巷的命名、更名,由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管委会审批。
3. 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按隶属关系,由专业部门提出意见,征得当地地名委员会同意后,报专业主管部门审批,抄送当地地名委员会备案。
(二)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程序如下:
1. 各建设单位在立项前,需将地名拟命名报至地名委员会初审许可后,方可按拟命名进行立项、规划等审批程序。
2. 申办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方(已建未命名的由镇(办事处)担任,新建的由建设方担任)所填报的《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交至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召开座谈会,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相关资料和表格(一式2份)交区民政部门。
3. 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民政部门组织地名命名工作相关部门与特邀请的老同志代表,召开座谈会,进行地名规范化命名,报区管委会审批后,在区门户网公示。
六、提供资料
(一)《地名重名、同音查询结果表》(原件一份)。
(二)《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原件两份)。
(三)申请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线路及码头(含轮渡站)、长途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站、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大型雕塑等名称,须提供经批准的规划用图、建设工程有关批准文件及附图(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四)申请居住区、建筑物名称,须提供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总平面图(两份)、红线图(两份)、效果图(两份),以上原件经核对后即退还申请人。
七、《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填写方法:
(一)申请名称:填写拟申请的地名。
(二)原名:如是更名,填写拟更改的原批准地名。
(三)汉语拼音:根据《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填写,申请人若不熟悉拼写规则也可不填,由区地名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时代为填写。
(四)起点、迄点:填写道路等线状地名的起迄路名。
(五)长度、宽度:填写道路等线状地名起点至迄点的长度和宽度,以米、千米为单位。桥梁应注明跨越河流名称。
(六)用地面积:填写居住区、建筑物实际命名的用地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七)建筑面积:填写居住区、建筑物命名地域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八)幢数、层数:填写居住区、建筑物命名地域范围内的楼宇数量及层数。
(九)绿地率:填写居住区、建筑物命名地域范围内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十)集中空地面积:填写居住区、建筑物命名地域范围内集中的空地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十一)使用性质:填写居住区、建筑物的用地性质,如住宅、商业、办公等。
(十二)名称由来及含义:填写拟申请地名的来历和地名的含义,必须如实详尽。
八、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根据《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城镇街巷、集镇、村庄、交通路口、车站、码头、游览地以及其它有必要设置地名标志的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二)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必须是标准地名,其书写形式必须经市(地、州)、县(市、区)地名委员会审定。
(三)城镇街道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城建(市政)部门负责。
(四)铁路、公路、车站、码头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五)企、事业单位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六)城镇街巷、住宅区、居民点中门牌的编订或更换,由公安部门负责。
(七)村庄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1. 地名重名、同音查询结果表
2. 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
3. 大通湖区地名登记备案表
附件1:
地名重名、同音查询结果表
申请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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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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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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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街路、居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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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实体概况命、更名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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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由来及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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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群众意见 |
年 月 日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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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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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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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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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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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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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地理实体概况中如实填写项目地理位置、地貌概况、范围四至、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栋数、单元数、层数、户数等相关信息。 |
附件2:
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
类别:街路、居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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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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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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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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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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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命 (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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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起止点) |
东至 西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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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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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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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更)名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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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命(更)名原因要写明为什么要命(更)名及名称的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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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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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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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初审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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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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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大通湖区地名登记备案表
登记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现用名称 |
汉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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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 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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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登记 名 称 |
汉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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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 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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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街路、居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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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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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及 登记 名称 理由 来历 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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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意见 |
区地名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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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