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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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3-1408346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04-0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000032/2023-1408346
发布机构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4-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机构名称: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负责人: 张俭

机构地址: 大通湖大道180号区民政大楼办公大楼201办公室 ;           

联系电话:0737- 5661678      邮    箱:421393316.qq.com

邮政编码:413204;

办公时间:夏季 (7月1日-9月30日) :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8:00-12:00 , 14:30-17:30(工作日)


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大通湖区管委会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通湖区医疗保障局、大通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牌子。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民政股、残联办、退役军人事务股、社会保险股、医疗保障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信访股10个职能股室;下设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事务保障中心、劳动监察大队、退役军人服务中心5个事业机构, 现有在编干部职工54人。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区社团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权益保护、慈善事业等具体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参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四)协助区管委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联系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承担区管委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统筹推进覆盖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组织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员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区财政统发范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组织实施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省定城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价格管理;依法查处纳入医保范围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保障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医疗救助等参保登记和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经办事务;承办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费)的管理、运营、结算等经办业务。

(七)完成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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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