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区民政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浏览量:
A+A-
索引号:4309000032/2026-2171178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6-05-0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000032/2026-2171178
发布机构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05-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制发、会务、接待、机要、文书、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关人事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维护局机关局域网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组织拟订全区民政事业、残疾人事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区本级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民政、退役军人、残联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统计与内部审计;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对各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

  (三)民政股。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风俗;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整体规划,负责全区镇、村及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核、报批等;承办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福利机构的认定申报,指导福利院和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实施国家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加强殡葬管理和改革,负责殡葬改革执法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区内儿童收养及流浪人员的救助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四)医疗保障股。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参与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服务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指导监督招标采购平台运行。

  (五)退役军人事务股。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区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业务工作等。承担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就业股。组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全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职业中介机构业务工作;收集和发布各类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组织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人员档案、流动人员档案、原农场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负责人事代理。

  (八)社会保险股(加挂工资福利股)。组织宣传和实施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指导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人员及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计;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范围的全区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奖惩人员工资待遇确定;贯彻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其他政策。

  (九)劳动关系与法规股(加挂劳动监察股)。执行有关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企业劳动管理,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和协调企业经济性裁员、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法规培训等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等。

  (十)行政审批与信访股。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综合协调;协助相关股室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负责接待上访对象,按照信访制度要求承办或牵头承办直接受理和批转信访件的调查、处理、答复(回复)及上报工作;协助局领导对重大群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12333热线的日常管理,受理、承办或转办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