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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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4-1628614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4-05-0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000032/2024-1628614
发布机构 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4-05-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00年12月成立区国土资源局,2019年机构改革通过整合国土、规划、林业职责职能,设立区自然资源局。现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人事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建设用地股、调查监测股、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林业与矿产管理股、耕地保护监督股8个行政股室,下辖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4个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32人,另有临聘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7人。

  一、单位职能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及林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及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自然资源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利用、土地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等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做好耕地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管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责任。承担对区属矿区的管理责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

  (十二)依法履行全区测绘行业管理职能。

  (十三)承担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承担林业管理及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负责林业、森林和湿地资源及其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管林业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推广、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五)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罗红伟

  主持区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三要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工会(含女工)、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分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兼任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党支部书记;联系区人大政协。

  党组成员、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刘海忠

  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法规、乡村振兴工作;分管调查监测股(含信息中心)、行政执法大队;联系金盆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建

  负责办公室(绩效考核、信访、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档案、创文创卫、督查调研)、财务、统计、行政审批、安全生产、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纪检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人事股、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南湾湖办事处和千山红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丹

  负责林业、矿产管理、耕地保护、地灾防治、洞庭清波、生态修复、土地开发整理、立项争资工作;分管林业和矿产管理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联系河坝镇。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吴昆程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报批、测绘管理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建设用地股;联系北洲子镇。

  大通湖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龚勇

  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龙赛雪

  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办公地址: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168号,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办公楼三、四、五楼

  四、办公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5661590         邮    箱:4295212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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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