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简介
索引号:4309000032/2024-1980080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发文日期:2024-08-23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4-198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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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2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大通湖区商务和文旅广体局是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通湖区文物局、大通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机构职能
(一)起草拟定我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牵头承担全区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投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拟订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二)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全区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报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区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四)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在区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十五)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十七)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市场开发战略,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红色旅游。
(十八)指导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相关市场。
(十九)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十)统筹规划全区文旅广体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及成果推广,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相关领域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工作。
(二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二十四)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六)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二十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区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八)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事项。
(二十九)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区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三十)拟定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相关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三十一)依法履行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及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三十二)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商务和文旅广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调研、后勤接待、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报预决算、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会同有关股室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考勤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承办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场管理和消费促进股。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价格信息、行业发展状况和区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统筹全区消费促进工作。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区域内举办的内外经贸各种展会。协助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商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股。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申领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指导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等工作;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指导外贸企业改制工作。拟订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经济合作、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经济合作业务;依法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拟订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务领域涉及世贸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对外援助和受援项目;负责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审核;贯彻执行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文化旅游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旅游的相关政策。统筹全区文物资源和资产保护利用、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和指导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文物的抢救、征集、管理,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负责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相关申报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统计、保护、调查、记录、确认、宣传、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保护、开发工作;负责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等级创建与申报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和景区项目建设。指导旅游规划编制评审工作,指导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重大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主题公园与生态湿地公园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工作。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的行业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实行星级评定或初评;承担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旅游协会、行业分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统计和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五)广电体育股。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负责审核全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和变更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负责广电统计工作。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体育创建活动。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全区体育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承办或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全区青少年儿童体育训练、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和学校体育工作;协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实施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全区各类体育机构、体育运动项目人才基地建设和文化教育工作。根据上级体育部门安排协助体育彩票的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商务和文旅广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规定。
(一)大通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商务和文旅广体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受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以下统称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查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负责查处上级交办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受理并查处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统筹协调和推进本部门商务、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政策咨询工作。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牵头负责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负责商务、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大通湖区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为区商务和文旅广体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督促及考核;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规划的制定,指导协调区直部门和乡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推介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客商信息库;负责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包装和对外发布,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跟踪调度和协调推进;负责名誉市民、经济顾问的联络工作。协调外商投资项目的联络和项目落户跟踪工作。
(三)大通湖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区商务和文旅广体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拟订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融合发展的新业态。负责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立项争资、包装策划、推介发布、申报审批、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具体事务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与开拓文化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及宣传促销和文化旅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开展旅游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协同局办公室、市场管理和消费促进股开展好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主要促销活动。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大通湖文化馆。为区商务和文旅广体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群众文化队伍建设,发动、组织全区群众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艺术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特色的文艺团体;管理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展演、演艺惠民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文化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和公共服务;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并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大通湖区全民健身中心。为区商务和文旅广体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推广全民健身项目,开展全民健身的咨询、指导、服务工作,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指导区域内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负责体育运动项目培训、体育产业开发,组织策划各类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交流与赛事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负责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项目裁判员、教练员的培训工作。
四、单位负责人:肖霞荣
五、办公地址:大通湖区文化北路498号
六、上班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座机:0737—5661457;邮箱:3275727650@qq.com;邮政编码:41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