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职责
索引号:4309000032/2021-1409260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2021-06-23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1-1409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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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2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大通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益阳市大通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工信局”)是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商务局牌子,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与区科技工信局实行综合设置。
区科技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新型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工业信息化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制定优化产业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的建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
(六)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七)负责协调推进军民工业融合,组织引导区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
二、科技职责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平台建设。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各类科技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科学技术协会职责
(一)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二)开展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科技工作者参加技术竞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培训。
(四)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制订科学技术政策、法规提供咨询,参与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有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农村科普示范创建工作,负责科普示范基地、示范户、农技协会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
(六)协调区级自然科学专门学会之间的关系,加强与社会科学的学科联系,编辑出版科普和学术刊物,举办为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活动服务的公益事业。
(七)沟通科技工作者与党政领导的联系,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与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宣传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
四、商务职责
(一)起草拟定我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牵头承担全区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投资管理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承接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拟订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二)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全区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报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区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四)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在大通湖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