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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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1-1393231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1-05-2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000032/2021-1393231
发布机构 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5-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大通湖区德润扎花厂有限公司等95户各类企业: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续二年未年报、无正当理由停业六个月以上;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且未纳税申报的;且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录的益阳大通湖区德润扎花厂有限公司等95户企业(清单详见附件)启动吊销程序,进行立案调查,拟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请益阳大通湖区德润扎花厂有限公司等95户各类企业履行年报等相关义务,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履行年报义务并公示年报。同时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变化,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已终止经营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我局同步对上述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吊销营业执照(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登记机关将依法不予核准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受到相关信用联合惩戒。

对本公告有异议或需要咨询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地址: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202室信用监管股,  联系电话:0737-5663315)。

附:2018、2019连续两年未年报且已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的95户各类企业名单

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拟吊销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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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策法规信息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