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索 引 号:4309000032/2023-1649767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23-10-0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办公地点:大通湖大道规划建设交通局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卢永德

对外服务咨询电话:0737–5666566。

组建政务中心是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作出的重大决定。中心于2008年6月6日挂牌试运行,并于2008年10月6日投入正式运行。

一、概况

    大通湖区政务中心设在大通湖大道规划建设交通局一、二楼,目前大厅占地面积1920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完备。根据区委、区管委的要求,目前进驻中心的部门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公积金等多个单位,另外增设了自来水、天然气、电视缴费窗口等便民服务,对应市级30多个部门。中心秉承依法行政、效率优先、公开公平、群众满意的宗旨,实行“一门受理、窗口办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竭诚为群众和外来投资者服务。

二、工作职责

    政务中心根据区管委授权,负责区直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办证、收费项目等有关事宜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政务中心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监督区直部门集中办理行政许可、行政事业和服务性收费;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公共便民服务;

    3、负责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受理、交办、督办政务窗口行政效能投诉;

    4、负责提供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的代理、办理服务;

    5、组织编制区管委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6、指导协调乡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的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7、根据区委区管委授权,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全区税收协控联管的督促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8、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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