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第二批省级和2025年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2 09:08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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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政办、区直(驻区)有关单位办公室:

  现将《2025年中央、第二批省级和2025年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益阳市大通湖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5日

2025年中央、第二批省级和2025年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025年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资金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76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18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92号)。

  三、资金额度

  1037万元(其中包含中央资金279万、第二批省级资金738万、收回资金20万)。

  四、资金安排方向

  主要用于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到户奖补、帮扶车间、产业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

  五、精准使用资金

  一是根据中央、省、市和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个别确因实际需要调整的项目必须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二是各镇和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实施的指导、验收和资金管理力度,对未按申报地点实施、未按申报规模实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挤占、截留、套取、挪用、调项、贪污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全面公示公开

  一是项目须从“2025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实施。二是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有关制度,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三是项目竣工后由主管部门或乡镇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即可按程序报账。资金使用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此通知下发后,相关单位或部门要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中央资金10月底之前支付进度不低于85%,12月底前全部完成(除质量保证金外),省级资金原则上在年度内完成支付。在规定时间段内未完成支付进度的单位,将一律收回未支付资金,重新分配给完成进度靠前的单位。验收流程具体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湘财农〔2022〕14号)要求。

  附件:1.2025年中央和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2.2025年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1:2025年中央和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doc

附件2:2025年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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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