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大通湖区推进高质量发展 “强执行、抓落实、创实绩、见成效”督查 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和驻区各单位,区大发集团、区生态公司:
《2026年大通湖区推进高质量发展“强执行、抓落实、创实绩、见成效”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2026年大通湖区推进高质量发展“强执行、抓落实、创实绩、见成效”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激励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最大限度地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切实加快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努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以项目带投资、以投资稳增长;提高土地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全年立项争资目标任务和土地收益金目标,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激励项目
(一)在全区立项争资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牵头单位:区发改工信局)
(二)在推进5个市级重点项目、130个区级项目进度,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成效显著的单位。(牵头单位:区发改工信局)
(三)在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不确地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二、激励范围
(一)四镇:河坝镇、北洲子镇、金盆镇、千山红镇。
(二)区直单位及驻区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文旅广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科技局、区卫健市监局、区民政人社局、区南洞庭保护管理局、区发改工信局、区大发集团、大通湖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区供电公司。
三、激励措施
(一)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在高质量发展“强执行、抓落实、创实绩、见成效”督查激励中成效显著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级。
(二)个人奖励。对政治素质过硬,在督查激励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照公务员给予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程序。各牵头单位负责激励项目的具体实施、日常调度等工作。
(二)评价指标
1.指标数量。单个激励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不设立二级指标。
2.评价内容。聚焦重点任务、薄弱环节、难点问题靶向发力,部门日常性工作概不纳入。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不将过程性工作纳入评价体系。
3.数据来源。选取统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直接采集的数据进行评价,不得要求层层报送材料,不得设置股室评价、宣传报道加分等主观性指标。对于部门采集数据,有关部门要建立配套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进行评估,对于可能催生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问题的指标,不得纳入评价体系。
4.科学评价。统筹考虑总量、增量、比率,科学设置共性指标、功能性指标、特色性指标,让评价结果更公正、更科学、更准确反映各地有关方面工作成效。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为基层减负赋能的有关要求,坚持正向激励。严禁层层加码、过度加压,不得随意对未获激励的单位约谈问责。严禁以通报排名、与后续资金项目分配挂钩、相关情况按一定权重计入年度考核等形式变相设置考核事项。严禁将开会发文、留痕打卡等过程性内容作为评价指标。严禁增加基层报送材料和迎接督查检查的负担;着力强化监督机制,不得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牵头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附件:1. 2026年大通湖区立项争资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
2. 2026年大通湖区重点项目建设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
3. 2026年大通湖区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
附件1
2026年大通湖区立项争资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开展立项争资工作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激励范围
区直单位及驻区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文旅广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科技局、区卫健市监局、区民政人社局、区南洞庭保护管理局、区发改工信局、大通湖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区供电公司。
二、评价办法
(一)认定范围
1. 立项争资包括向中央、省、市级部门(可增加政府财力)申报争取的竞争性项目资金(市级认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国债资金等。
2. 通过向上级部门申报立项,为本区域或本部门单位争取的区外资金(资产)。包括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其他无偿拨款项目资金、上级部门无偿拨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实物资产。不包括省、市重点工程工作经费、征地拆迁补偿款、以单位和个人名义赠予我区及部门单位的资金或实物资产。
3. 本年度上级批文认可,但当年未实际到账的项目资金不列入本年度实际完成数;本年度到账的以前年度上级批文下达的项目资金列入本年度实际完成数。
4. 对上级多个部门联合行文的项目,视为相关单位共同争取的项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对口单位平均计算或相关单位互相协商确定分配比例。对难以界定或有争议的项目,由区发改工信局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予以确认。
5. 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区直接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其资金和实物资产未由我区经手,但我区相关单位做了部分基础性工作,进行了争取、协调的,可酌情认定部分资金(资产)作为相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数。
6. 对上级相关部门经常性转移支付或补助资金的基数、本年度因政策性增幅系数增加的资金数,实行分类甄别评价,因向上争取而增加部分可认定为立项争资金额。
7. 专项债券资金不作为相关单位年度竞争性任务完成数,给予奖励经费。
(二)认定依据
1. 上级项目资金批准文件复印件。
2. 财政部门拨款凭证复印件或本单位资金进账单复印件。
3. 实物资产验收入库单复印件。
4. 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跨年度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凭业务主管部门出示的上级批准文件复印件及完成任务认定到位资金额度的证明。
无上述依据的一律不予认定。相关文件依据以公历年度为准,即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激励措施
评价得分按季度进行打分,实行半年点评、年终评价制度,半年点评由区管委会组织召开,点评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1. 完成2026年立项争资确保任务数的单位,评为立项争资先进单位;全年立项争资完成率未达到确保任务数80%的单位,评为立项争资不合格单位;全区完成2026年立项争资力争任务数的,牵头单位评为立项争资先进单位。立项争资不合格单位,在全区绩效评价中不得评为一类单位。
2. 对完成确保任务单位均给予1个嘉奖;对完成力争任务单位增加1个嘉奖、1个三等功。
3. 对未纳入评价的其他单位,单个项目争取上级用于项目建设资金额度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单位奖励1个嘉奖;全年全区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定立项争资任务的,区发改工信局奖励1个嘉奖。立功和嘉奖获得者原则上只能是立项争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有功人员。
4.经费奖励按如下规定进行:
(1)基础经费。完成年度确保任务的单位进行立项争资基础经费奖励,具体标准如下。目标任务10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10万元;1000万元—2500万元(含)的奖励15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含)的奖励25万元;10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未完成年度确保任务单位奖励如下:目标任务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到位资金的8‰;1000万元—2500万元(含)的奖励到位资金的5‰;2500万元—5000万元(含)的奖励到位资金的3‰;5000万元—10000万元(含)的奖励到位资金的2‰;10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到位资金的1‰。专项债券资金按到位资金的3‰进行专项经费奖励。
(2)奖励经费。对未纳入评价的其他单位,奖励工作经费按(争取资金×1%)计算。年度立项争资任务超过目标任务部分资金实行激励奖励,超额部分工作经费奖励如下:目标任务为1000万元以下(含)的按超出金额×1%计算;目标任务为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含)的按超出金额×8‰计算;目标任务为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的,按超出金额×6‰计算;目标任务为5000万元以上的按超出金额×4‰计算。
(3)兑现方式。2026年立项争资奖励按季度奖励,第一、二、三季度按到位资金兑现基础经费,第四季度兑现剩余基础经费和奖励经费,牵头单位的按全区总争资金额的0.1%进行计算,按季度进行发放。
四、其他
本办法由区发改工信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发改工信局上报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2
2026年大通湖区重点项目建设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
为着力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以项目带投资、以投资稳增长,推进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实现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督查激励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范围
(一)四镇:河坝镇、北洲子镇、金盆镇、千山红镇。
(二)区直单位及驻区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文旅广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科技局、区卫健市监局、区民政人社局、区南洞庭保护管理局、区发改工信局、区大发集团、大通湖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
二、评价办法
1. 按照单个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计分(上限分值15分)即:完成签约计1分,评价依据为签约合同或者其他证明签约文件;完成落地计2分,评价依据为施工许可证、开工令或其他证明项目落地文件;完成开工计3分,评价依据为形成固投的证明文件;完成竣工计4分,评价依据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证书或其他证明项目竣工的文件;完成投产计5分,评价依据根据项目类型提供,如产业类项目提供产品样品,新能源项目提供并网发电的相关材料,其他类型项目提供项目投产使用的照片。
2. 根据项目类别,设置类别难度系数,即:市级重点项目,难度系数1.1;区级重点项目A类(续建类)项目,难度系数1;B类(确保类)项目,难度系数1.1;C类(力争类)项目,难度系数1.5。
3. 根据每个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的项目个数,设置数量难度系数,即:牵头责任单位只有1个项目,难度系数1;2个项目,难度系数1.3;3个项目,难度系数1.6;4个项目,难度系数1.9;5个项目,难度系数均为2.2;6个项目,难度系数均为2.5;7个项目,难度系数均为2.8;8个及其以上项目,难度系数均为3.1。
4. 同一个单位牵头建设多个项目,根据每个项目完成进度计分,汇总并取其平均分后,再根据项目个数,按数量难度系数计分,具体公式如下:
单个项目评价得分=(抓签约+抓落地+抓开工+抓竣工+抓投产)×类别难度系数
单位评价得分=单个项目得分之和÷项目个数×数量难度系数
5. 加分项
(1)牵头责任单位固投任务在6000万元(含)内的,完成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以内加1分;500万元及以上至800万元以内加2分;8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内加3分,1000万元及以上至1500万元以内加4分,1500万元及以上加5分。
牵头责任单位固投任务在6000万元以上至20000万元(含)内的,完成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内加1分;10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以内加2分;2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万元以内加3分,3000万元及以上至4000万元以内加4分,4000万元及以上加5分。
牵头责任单位固投任务在20000万元以上至30000万元(含)内的,完成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万元以内加1分;3000万元及以上至4000万元以内加2分;4000万元及以上至6000万元以内加3分,6000万元及以上至7000万元以内加4分,7000万元及以上加5分。
牵头责任单位固投任务在30000万元以上的,完成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至4000万元以内加1分;4000万元及以上至6000万元以内加2分;6000万元及以上至8000万元以内加3分,80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万元以内加4分,10000万元及以上加5分。
固投加分按季度进行打分,年度得分为四个季度的平均分。(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
(2)单个项目在评价年度内为我区贡献100万元税收,加2分;为我区贡献200万元税收加3分;为我区贡献300万元税收加4分,依次往后类推。(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为准,税收指生产性税收)
(3)单个社会性投资项目在评价年度内实现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加1分,2000万元及以上加2分,3000万元及以上加3分,依此类推。
6. 减分项
(1)项目签约后,一个季度内迟迟未推动项目落地的牵头责任单位,扣0.2分;两个季度内迟迟未推动项目落地的牵头责任单位,扣0.5分;三个季度内迟迟未推动项目落地的牵头责任单位,扣0.8分;一年内未推动项目落地以及非政策性原因调整出项目库的责任牵头单位,扣1.2分;因履职不力造成税源税金流失的,视情况一事一议扣分(政策性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税收流失的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在每个季度评分中,扣1分。
单位最终得分=单位评价得分+加分项分值-减分项分值。
三、激励措施
实行“季度评分,半年点评、年终评价”方式,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1-3季度评分排名前三名的3个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工作经费;年度评分排名前三位的3个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
四、其他
本办法由区发改工信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发改工信局上报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3
2026年大通湖区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
为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分配政策执行到位;实现土地流转行为规范有序;实现村级面积集中连片;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公平公正;实现农垦国有土地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激励范围
四镇:河坝镇、北洲子镇、金盆镇、千山红镇。
二、评价办法
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按月调度各镇“政策落实率、合同签订率、资金收回率、集中连片率、预算执行率、平台交易率”,不定期对各镇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进行季度通报,确定年度评估得分。
三、激励措施
评价得分按年度进行打分,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全年考核排名前两名的优先纳入年度考核的优先等次。
四、其他
本办法由区规范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专班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区专班上报区管委会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