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周添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大发集团、区生态公司:
区管委会决定:
周添舒同志任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蔡亮同志的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周娜同志任大通湖区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刘荣华同志任大通湖区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免去其大通湖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龙美军同志任大通湖区教育和科技局总督学,免去其大通湖区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潘尧同志任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大通湖区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秦思敏同志任大通湖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佳航同志的大通湖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庆(男)同志任大通湖区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周三要同志的大通湖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曾娜同志任大通湖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昆程同志任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毛建同志的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刘稳实同志任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胜同志任大通湖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鹏同志任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免去方忠同志的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敬忠同志的大通湖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职务;
臧斌同志任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吴铮杰同志任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大通湖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免去其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刘钊作同志任大通湖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免去龚亚雄同志的大通湖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凤同志任大通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夏艳同志的大通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何兰芬同志任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康朝辉同志的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卫锋同志的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夏佑同志任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迎春同志的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钟旭慧同志任大通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勇同志的大通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涂赢虎同志任大通湖区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孙思同志任大通湖区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大通湖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免去薛红霞、黄红兵同志的大通湖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娟同志任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李小庆同志的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涂征同志任大通湖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谭浩同志任大通湖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涛同志的大通湖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童科柱同志的大通湖区政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骏同志任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大通湖区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大通湖区特色水产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孟红同志任大通湖区特色水产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大通湖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匡彦同志任益阳市北洲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丽娜同志的益阳市北洲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露琴同志任益阳市金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曹志国同志的益阳市金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罗朝阳同志任南湾湖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韩志军同志的南湾湖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