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高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7 15:20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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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和驻区各单位,区大发集团、区生态公司:

  区管委会决定:

  高塬同志任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兼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区统计局局长、区数据局局长、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伟波同志任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红伟同志任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兼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区农垦工作办公室主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免去其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李丹同志任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海忠同志任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聂浩文同志任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程思礼同志任大通湖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万剑英同志任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大通湖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志雄同志任大通湖区特色水产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书鸿同志正式任大通湖区公安局河坝派出所所长;

  龚莉同志正式任大通湖区公安局河坝派出所教导员;

  谌雄同志正式任大通湖区公安局河坝派出所副所长;

  刘超同志正式任大通湖区公安局河坝派出所副所长;

  张盼同志正式任大通湖区公安局河坝派出所副所长;

  曹亮同志正式任大通湖区公安局千山红派出所所长;

  袁晓同志正式任大通湖区公安局千山红派出所教导员;

  万涛同志正式任大通湖区公安局千山红派出所副所长;

  陈佳同志正式任大通湖区公安局千山红派出所副所长;

  倪祝进同志正式任大通湖区公安局千山红派出所副所长;

  免去向桂华同志的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兼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区统计局局长、区数据局局长、区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华同志的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兼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区农垦工作办公室主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俭同志的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何应荣同志的大通湖区特色水产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正式任职人员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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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