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4309000032/2025-2060725 | 文号:大管发〔2025〕1号 | 统一登记号: |
签署日期:2025-03-27 | 发文日期:2025-03-27 | 信息时效期:2030-03-27 |
所属机构:大通湖区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5-206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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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大管发〔2025〕1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25-03-27 |
发文日期 | 2025-03-27 |
信息时效期 | 2030-03-27 |
所属机构 | 大通湖区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和驻区各单位、区大发集团、区生态公司:
《大通湖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奖励办法》已经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大通湖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暂行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弘扬农垦精神,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大通湖”主题,大力实施“生态立区、产业富区、人才强区”发展战略,加快“两区一地”建设,努力实现全区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加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企业提质发展
1. 对新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企业进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进入批零住餐大个体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复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4.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 对我区在全市十大产业链中且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当年新增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新增设备购置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对通过转让、收购等方式兼并重组大通湖区域内工业企业,且实际出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出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 支持电商企业发展。经区商务部门认定,企业年度电商零售额(网络交易支付、物流快递发货,下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超过100万元零售额的部分按超过部分的3%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企业年度电商零售额同比增加每10万元奖励0.1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在电商领域获得市级、省级政府或商务部门表彰、认定先进示范类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公益性电子商务培训(单次培训30人以上),给予主办单位每场1500元补助,每家单位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7. 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省级新材料企业、原材料工业“三品”标杆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8. 对被科技部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9. 对成功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 对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强基(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部公布的“揭榜挂帅”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国家级项目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对应省级项目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省级项目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发布的工业企业(含子、分公司),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科技部、省科技厅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概念验证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科技部、省科技厅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才引智基地、科技合作基地、科普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 对被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为中试基地(平台)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中试基地(平台)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 对主动对接大校大所引进或联合开发高质量科技成果的工业企业,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产生经济效益,并入选市科技局评选标志性科技成果的,按当年产学研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7. 支持企业衍生特色文创产品。组织具有大通湖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参与各类文创大赛,对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铜奖、银奖、金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对在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铜奖、银奖、金奖的,分别奖励0.1万元、0.3万元、0.5万元。
三、支持企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