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这些内容你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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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1-1461518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1-10-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000032/2021-1461518
发布机构 大通湖区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1-10-1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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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人人都会上网,而一旦上网就必然会在网上留下信息,可是,一旦留下了信息,就给了那些不法之徒可利用的空隙,他们倒卖我们的信息又或者是利用我们的信息去做一下违法违规的事,国家方面对这很重视,出台了网络安全法规。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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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网络安全法》确立了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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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网络空间主权原则。

《网络安全法》第1条“立法目的”开宗明义,明确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

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

第2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第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


第三、共同治理原则。

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

《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基本小问答:

1. 《网络安全法》立法禁止哪些个人的网络行为?

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2. 发现他人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3. 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侵犯个人权益的,我们有哪些权利?

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转载自:金城微刊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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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