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委托调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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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0-1115882 |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人民法院 | 发文日期:2020-01-21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000032/2020-1115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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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通湖区人民法院 |
发文日期 | 2020-01-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委托调解通知书
(调解组织):
我院在立案时,经征求当事人同意,该案现委托你处开展立案(□前 □后) 的调解工作。请你处于15 日内将调解情况书面通告我院。如立案前的调解达成协议,请你处制作调解协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本院出具的《司法确认决定书》与本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未达协议,请你处书面函告我院说明调解情况,同时请你处告知当事人仍可向本院提起诉讼。如属于本院立案后的委托调解,达成协议的,请你处就调解情况和达成协议的内容书面答复本院立案庭法官审查并由法官制作调解书或撤诉裁定书: 如未达成协议,请你处将调解情况书面函告本院,由本院转入其他程序。
附; 相关诉讼材料及目录(共 份)。
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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