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特编制《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围绕区委区管委会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是重视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按要求严格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主动过问,同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落实主动公开。我局及时做好网站维护和更新工作,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一律公开,最大限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我们严格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将所有可能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社会知晓、以及反映本部门职能的各项工作都进行了主动公开。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把政务公开融入日常工作管理,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及时发布政务动态、及时反馈咨询信息,促进与服务对象的紧密联系。抓好责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行政强制

3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成效较好。但因工作内容繁杂,信息更新涉及面广,仍存在部分差错和瑕疵,主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不实用及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存在。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改落实。

  1.强化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2.落实责任制,细化工作流程,分解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3.完善公开内容及工作机制与制度,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