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17: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区委区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以大通湖区门户网站为依托,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力助推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和数据,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以来,我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有序开展工作,但存在部分专栏信息更新滞后、公开内容审核不细致存在个别错别字问题,同时公开内容和范围还有待深化。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完善我局相关制度和要求,突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民生工程相关信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安排专干督促、联络、报送信息,定期检查,及时做到相关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