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5-23
政府信息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21 11:4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网页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大通湖大道215号,邮编:413207,电话:0737-5662048,传真:0737-566204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和遵循,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推进税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有力地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责任明确,合理分工。根据局领导职责分工,明确政务公共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需公开的信息进行复核和及时公开,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二)对标对表,主动公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标准和要求,将任务进一步细化,按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欠税信息、遗失公告、税务登记、税务注销、限期改正及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公告及采购结果等信息,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本年无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统筹规划,优化平台。严格落实《条例》和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委区管委会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网站管理人员培训,并定期组织各股室进行政务公开内容和要求的学习,以保障平台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督,保障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当中,并由区局办公室严格按照要求对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加强业务培训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相较于2020年,大通湖区税务局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上级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股室政务主动公开认识存在一定欠缺下一步,我局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加大考核力度,使各股室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加强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