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14:4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网页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大通湖大道215号,邮编:413207,电话:0737-5662048,传真:0737-5666263)。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联系辖区内税费征管工作,持续加大涉税信息政务公开力度,依规报送有关单位需求的政务信息,依托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及有关渠道,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涉费服务提质、乡村振兴增效、依法行政等方面事项提供辅助,营造了流程透明、处置高效、信息准确的政务公开环境,完成了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紧扣要点,抓实审核,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局积极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暂无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按时公开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动态44条、涉税信息68条、政府采购2条、通知公告27条、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响应人民群众期盼,及时响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一时间向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反馈,从流程上规避政务公开工作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大通湖区税务局2023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有关税费信息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局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照信息管理制度,将有关要求贯彻到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全程中,通过实时监管,明确了政务公开人员岗位责任,实现信息收集日常化,政府信息集约化,资料留存规范化,审核信息标准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稳中求进,进中求精,持续优化信息处置平台。一方面强化人才培养、加大平台维护,稳固资料渠道,另一方面,增加业务培训、强化轮岗机制、发布公开任务,将平台所需基础要素准备齐全,打造“人财物皆备,运转动畅通”的综合性信息应对平台。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上级税务部门以及区委区管委会部署开展,实现平台稳定运行,人才素质提高,队伍持续攒劲蓄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监督多方完善,环环相扣,紧抓信息管理各环节。在益阳市税务局、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局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增加审批和执行环节,引导更多股(室)形成合力,刺激了内生动力增长、优化了协同工作方法、提高了政务公开效率,构建了监督“新”模式,稳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大通湖区税务局2023年在政务公开工作同比上年度有所进步,但仍有较明显的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不够,涉及数据的吸引力不强;二是各股(所)室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了解,需要更多交流。

下一步,我局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发挥移动端APP和税务网页端优势,实现宣传提质,增大政务公开吸引力;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利用税务系统内信息传输优势,促进各股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认知水平再上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